我毕业已经七年了,在现在这家单位(国企)工作有四年,但前三年是分别在两家单位工作的,其中一家单位是私企,没有为我缴纳过社会保险。现在工作的这家单位,只算了我在这个单位工作的四年工龄,之前的三年都没有了。但是现在国家有规定可以休年休假,十年以上就是十天,我想问问,我以前的工龄还算吗?难道真的像单位所说
我是69年分配到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工作的,91年时辞职,后应聘到合资企业,档案托管在人才中心,应聘的单位当时没有参加养老统筹,后来我又换了单位,都没有为我交养老保险,直到2004年才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缴费,下半年就到60周岁了,请问我以前在国有企业的工龄可以累计计算吗?
我是河北一名干部,70年当民办教师,71年被推荐上师范专科(大专)学校,毕业后仍任教。我上学期间应该算工龄吗?请给答复一下,谢谢。
本人2002年7月毕业后即将学生档案转到了县劳动局,2003年7月在镇医院参加工作,请问我的工龄是否应自2002年7月将学生档案转成人事档案开始计算?如果工龄计算出现错误,我应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改正?
请问:本人从1974年-1990年在镇办企业工作,因为企业接近倒闭,由当时镇劳动服务所出具介绍信去国营企业应聘,1990年前在镇办企业的工龄是否可以连续计算?
我是2009年6月5日与公司签订合同(试用期为—),试用期合格后工作至2010年10月请假20天后再回公司上班,于2010年11月15日以另一工作职位签了合同,到2011年11月公司要裁员,请问我的工龄是从2009年6月开始计算(累计)还是从2010年11月开始计算?若是累计计算的话,我国的哪个法律中有规定,望知道告知,谢谢
查找工龄计算法时,有以下这样的文字:“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之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我的问题是:这个规定是写在什么文件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几条?第几款?请明确指导,谢谢!
我是86年参加工作89年转正,一直按国家规定向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可是早已过了退休年龄,可是单位说如果退休只能按县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我是湖北省的一名高校毕业生,2009年8月参加“三支一扶”,期限是三年。在服务两年后,我考上了四川省的公务员(工商系统),按湖北省的政策好像是满两年后可以计算工龄,但四川省工商局说要按四川省的政策,服务期满才能计算工龄,(四川的服务期是两年)。但四川工商局说我服务期未满,不给我计算工龄。请问我服务的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