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齐齐哈尔地下商场有个铺子,我租了出去和租家签了合同是这样的:以两年为期,租金一年一交,第一年过后租家可以不租,但现在的租家要租必须有优先权。一年过去了那个租家说她还要租,想继续签合同。这很正常,但是有人给我打电话说其实现在租家要租不是自己干而是她要转租给别人,我想知道她有这个权利吗?
1,商场职工都不清楚的商场租赁合同 有效吗? 2,也就是说作为集体企业的职工是不是该企业的主人?主人不知道的合同合法吗?有效吗? 3,作为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随便任命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吗?作为不到200人的企业,法人代表上任以后没有和所有职工见面,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其具有代表资格吗? 1,商场职工都不清楚.
我现在想与他离婚,但这方面的有关事项我一点都不知道,还有孩子的抚养问题和财产分配
我们结婚十年了,但一直都是这么凑合的走过来的,孩子也九岁了可他不珍惜现在的生活,有时还动手打人,我现在已经让他给打怕了,一次次的忍让和原谅都没有让他改变,却反而变本加厉大大出手,我实在没法和他过下去了,只有采取这种方式
我和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还没有到期(10月底到期),但是现在想辞职,可是公司不批(已经提前一个月申请),我该怎么办? 望能回复,谢谢!
您好! 我姥爷是台湾人,1990年回青岛探亲,92年在青岛找了个老伴登记结婚,95年买了一套房子(钱是我姥爷出的,房产证也是我姥爷的名字,他老伴没有收入)。2003年我姥爷以买卖的形式把房子过户到我母亲的名下,2007年我姥爷去世,他老伴一直一个人住着这套房子(老伴的儿子在东北,两个女儿在青岛各自有一套住房)。
就说现在我们作为甲方,乙方是一家美国的公司,叫美国松林集团,我们要求付款付到对方的中国大陆的指定账户上,并以人民币汇款。对方也按照我们的要求提供了大陆的银行、户名及账号,户名是北京松林咨询有限公司。可是合同签约方依然是美国的这家公司也就是美国松林集团,这样签合同能行吗?由于合同签约方是境外的外资公司
我朋友于2010年2月份承租了一家台球厅,租赁期限是自2010年2月25日至现经营场所被政府整体规划开发止。违约责任是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终止合同,需赔偿对方伍万元损失。我朋友于2011年3月份提出终止合同,理由是2011年3月15日贴出了由当地一家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贴出的评估公示单,这是否算整体规划开发?几次把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