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2001年把房子卖了。。没有过户。也没有什么合同。。只有一张收条。。大致内容是:“今收到卖房款XX元。。签字。。” 并没有通过我妈。我妈由始至终都不了解到底是什么情况。。没有签过字。表过态。。 我爸于09年去世了。最近我们想要卖房。。于是补办了房本。。被告知房产有我爸的一半产权。。所以需要做一个遗产公证。。现在公证什么的全都做完了。。房本也拿到手里了。。房屋登记处我妈是全产权。。我们打算起诉对方腾房。。对方律师提出一个说法。。说是在法律上讲,有个既定事实的概念。。大概意思就是我妈近10年来从来没有反对过。。可以认定为默认。。房产该归他们所有。。我想请问。。我们要打官司。要回房产。能赢么?把握多大?什么是既定事实?10年来我们一直在外地。。确实不知道房产被人占了。。也可以用既定事实来说么?请回答的尽量详细
家里一共有4套房子,老公的爸爸一套,老公的妈妈一套门面房,我老公有两套是他的名字,我跟我老公还有我婆婆公公现在住着家里其中的一套需要还贷款的房子,还有另外一套是我老公名字的房子现在是租给别人的,家里所有租出去的房子,所得的房钱都是给我老公的爸爸的。现在我公公要我们还现在住着的房子的贷款,我跟我老公都
与开发商签了合同。合同中也约定有燃气开通费。之后我们认为不应交。因为交了不懂什么时候可以用,我想问这个燃气开通费,它有收费依据吗?开发商可以收吗?我们可以不交这一笔2300元的费用吗?
你好,我跟有妇之夫生了个孩子,那个男人以前是做工程的,给我了一套八十多平方的房子,当时和八万七千五百九十元,装修费是我自己拿的是四万五千元,他从我这里借了八万元,到现在没还,后来他媳妇知道我了,就把房子判给我当孩子的抚养费,因为他欠我钱,就把他顶工程款的一个房子是31平方是九万多的房子给我当顶账了,现
债务纠纷。某人欠多人钱,有一处住宅房产,价值20万,现在有一债主上诉到法院。被告欠他的金额已超过20
某人欠多人钱,有一处住宅房产,价值20万,现在有一债主上诉到法院。被告欠他的金额已超过20万,法院以受理,房产证冻结,我和另一债主也想起诉到法院。但我听人说是先执行第一人的债务请求。。在按顺序受理其它债主的请求,被告只有这一处房产。如果我和另一债主上诉,这处房产是否可以按债务比例分配?。。谢谢各位律师,
回迁时父母全款买了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房,房主是父亲 拆迁协议有我姐的面积,房子安置人口三人父,母,姐。 父亲打算把房子过户赠与到弟弟名下 请问姐姐有权要回她的面积补偿吗
我是房产的第4继承人。 1995年当时的户主《是我大伯》因车祸死亡 生前与其妻子离异 其女儿叛为死者妻子抚养。房屋产权继承人并未尤其子女继成,而有其死者母亲继承,其母亲继承期间,死者子女监护人并为对其有疑义,2000年该房屋需要买断,尤其父亲和母亲共同出钱买断,2001年奶奶去世其房屋尤其母亲继续,08年转由我第4继承
我爸爸和弟弟相继过世了 ,父亲生前留下一处房产(非个人原因 没有办理房照),现在我们想把房照办下来并落到母亲的名下,可是弟媳妇和侄女不同意公证。我们想咨询一下怎样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个问题,并且以后不再和侄女她们有什么经济瓜葛?
本人于2011年5月,购买一套民房,共计17、5万,一次付清,并一直入住至今,买卖合同协议齐全,有中证人。 房子原所有者马父已去世,其有子女5人,四女均已出嫁,房产交易是与其儿子马某进行的,农村均无房产证,马某就将土地使用证交予我,不过一直没有过户。现房产增值,马某反悔,多次到我家中来闹。 近期集结
本人原和父母大哥三人在浦东共有一套三室户,该三室户是我和父母三人在居住,大哥在浦西已购入两套房产。 该房产因我需要结婚购买新房而于去年5月经协商一致出售所得200万,按此前协商,每人得50万,因该三室户是我和父母唯一住房,所以父母和我用卖房所得各自另购房产一套,但因总价不够,让大哥暂借30万,先付给其应得
我有一个亲戚,夫妻共同买了一套房子,可在房产证还没办理下来之前,夫妻中的女方(也就时我亲戚)就因病去世了,之后男方再婚一年后,之前的房子可以办理房产证了,男方在未告知任何人(包括儿女,儿女已成年)的情况下把房产证写上了自己和再婚女方的名字,现在儿女知道了这件事,感觉房产是已过世的母亲和父亲共同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