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做出时没有通知我方,一直到其他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才知道这个行政行为,所以方作为共有人要求其撤销该行政行为,但是对方却以我方知道或应当知道 本案件是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案件 我爷爷89年去世后留有平房六间土地整理时95年底土地所未通知所有的共有人老大和老二,将该房屋登记在老大和老三名下,没有老二的 直到89年-95年一直是我爷爷的名下 08年老大因孙子结婚需要房子才知道该房产登记在了自己和老三名下所有通过法律途径要回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因没有老二的所以老二要求土地局撤销该错误的行政行为 但是土地局以老二不能提供继承的证据和因所有共有人在同一城市14年来不可能不来往,所以应该知道这一行政行为为由不予以撤销该行政行为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我母亲去年因病死亡,终年91岁,父亲早在二十多年前已去。共生育一子一女,无再婚无收养。我一直随母亲居住,妹结婚后一直在外地,不属身边子女,我随母亲,到我结婚生子,三代四人同居一室,后国家房改,二次房改后才买下现在的住房,是我们出钱买下此房,我母亲为了让我妹从知青调回城里提前退体,让
我兄弟姐妹6人,约60年,二妹5岁时就交给姨奶奶抚养(她无子女),户口也迁入上海,也改姓,但平时也有来往。母亲病重时她也回来看望。现母亲去世,留有一处房产。请问,她有否继承权?这房产怎样分合适?
父亲和大哥用腾退私房的钱共同买的使用权的承租房,父亲过世后其他儿女有无继承父亲那部分财产的权利
律师您好!我们家有个房屋纠纷想咨询您一下。我父亲是家里老二,上面有个姐姐,下面有个妹妹,奶奶现在还健在,在很多年以前我爸爸的妹妹就一直住在奶奶家,奶奶也比较疼爱她,在2006年7月的时候在我父亲和大姑不知情的情况下奶奶把房子以买卖的形式卖给了我的小姑,父亲和大姑在2008年时候通过一次偶然机会知道了此事情,
父亲准备再婚,但目前房产证是已故母亲的名字,请问如果房屋在父亲再婚前过户到父亲名下,我和继母的房屋继承权是怎样分配的,如果不过户,房屋继承权又是怎样的?谢谢回复!
本人结婚时家中还没有新房子,结婚过户口后家中建了新房(一直没有分家,跟父母一起生活)。建房时老公的大姐已出嫁,二姐跟小妹都在外地读书,是我跟老公一起把房子建起来的,现在父母相继过世,家中姐妹要求分财产,将房子分成四份,大姐、二姐、小妹加上老公各一份,我想问一下,当初建房时大姐都已经出嫁,是否还能分到
我哥死后留有一房产,现在15年了,父母才提出要继承遗产,嫂子和律师都说继承权诉讼时效以过,不能胜诉了,是吗?我们不敢提出上诉了,80万的房产,就只能由她的良心给个8万了,这合理吗?(我哥无子)
爸爸再婚后办了结婚证的女方户口已经迁过来也享有继承权吗(双方都有子女)、女方家的子女有无继承权
爸爸再婚后办了结婚证的女方户口已经迁过来也享有继承权吗(双方都有子女)、女方家的子女有无继承权 妈妈在10年前去世了、过了1年,爸爸找了同龄老伴、并办了结婚证、将找的老伴户口也迁入我们当地。 (爸爸、我、结了婚的姐姐、过世的妈妈均是非农业户口。爸爸退休后一家人一直住在原籍老家。和老伴婚后共同盖了几间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