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春节我经人介绍认识冒充在家养病的国家副厅级干部的无业游民张某,该张主动承担为我儿子、女儿找公务员工作。从2004年4月2日到2004年9月6日先后六次从我那拿走15.5万元。 2004年4月2日拿到头两笔款(1.5万元)后,张为了骗取我对他的进一步信任,2004年4月初趁省长及夫人不在家时,他大胆的带着我去了他根本不认识的省政府某副省长家,并让我替他写下了便条留给了自称是副省长亲戚的人。便条内容如下: 某省长: 您好!多年不见,十分想念,想当年您在X县当县委副书记,我在X(县级)市任副书记兼常务副市长,咱俩无话不谈,今登门拜访,恰逢您不在家,特留此函,望以后有机会再来相叙。 致礼 张某 而后又从我家拿走了10万元,过了一个月张又来家说已联系好让我女儿到省新闻出版局工作。之后,7月份分两笔拿走4万元款。 自7月份拿走最后一笔钱后再也不提说儿女工作之事。9月份在我方多次敦促下,张让我儿子到某(社会团体)协会当临时工。 此后再也未和我们见面。在事隔一年之后,2005年9月10日,我找到原介绍人刘某并与刘一起到张家,谈退钱的事,开始张不同意退,后在中间人劝说和下张答应退还八万元,并写下了欠条表明06年底还清,其余的七万五千元他说都给找工作用了,具体怎么用的,他一直回避不说,一个协会的临时工要我7.5万元值吗?我违心的接收了这一现实,至今三年时间,在我多次讨要下,张只退了2.3万元,问其余什么时候还,他说现在没有,有了就给你。(他拿走的15.5万其中有4万没有条)往他家打电话,总是找不到本人。请问上述情况张是否构成诈骗罪?我如何讨回公道收回被张骗走的15万元?
你好,宋律师。今有事请教:我一朋友张某是我当地人,这些年一直在南京做生意,他跟我说有关系能帮我把一亲戚由山东调南京去,从09年4月始光汇他帐户就10余万元,先是托的一个人,中间我亲戚与托的那人也见过面,但至于张给了办事人多少钱我们不知。最后事没办成。可能钱没完全退回。退了多少我们也不知道。后来张说又找了
三月二日银行职员向我借了十万元钱,说三、五天还给我,并给我打了借条,然后音信全无半个月,在公安局将要立案时归来,声称出去做买卖被别人骗了,但无证据证明被骗,他无能力偿还,以后挣钱在偿还,现在我想要回我的钱,我想通过刑事案件告他诈骗罪可以吗?
律师您好。有这个案子跟您请教一下。我父亲A,我父亲的朋友B,债务人C,具体案情: C跟A借款开超市,本想借20万,A没有那么多,就借给他6万,然后A又找到B,A做担保人,让B借了6万给C,C借款时有借条,答应一年归还,一年过后,C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日期,最后C答应4月1号归还,可到了4月1号,C失踪了,A和B去C开的超市看,C
一个熟人说给3万块钱可以帮解决工作(事业单位),没给钱的时候她老是催要快点给钱,下个星期开会讨论定人员了。收了钱后她是以借条的形式写给我说借了我3万块钱,没写还款日期(当时我舅妈在场,不知算不算证人)。到现在一年多了,工作没着落钱又不还,中间问了很多次都是她一直在拖时间推到什么什么时候还钱,可到时间又
我一个朋友借合乙3万元人民币,有借条,乙答应10内偿还,现乙不知去向,乙是否构成诈骗罪,听说乙借了别人的有好几万。因现在联系不上乙,该怎么办。
人让我办事,我拿了事先说好的定金给他办,可事情办的中间他不按说好的办,而我在办事中也花了不少钱,他让我退钱又不承担所花的费用,而我在办事时有不少钱现在还没有要回来,他要告我诈骗,我的行为构成诈骗了吗? 那如果公安机关有权利对我实施什么样的态度?
别人让我办事,我拿了事先说好的定金给他办,可事情办的中间他不按说好的办,而我在办事中也花了不少钱,他让我退钱又不承担所花的费用,而我在办事时有不少钱现在还没有要回来,他要告我诈骗,我的行为构成诈骗了吗
我和别人合伙做买卖,他出钱我出力,他投资34万元,买卖实际是赔了,我不敢告诉他。就骗他说挣了,现在他要把钱要回去,我现在没有那么多钱,就躲着他,不敢见他,他说要告我诈骗罪,请问您我是不是啊,我正在想办法还他
有人采取虚构申请扶植款的事实,骗我投资30万元合伙办生态养殖,当我投资后,发现这是个骗局后,我要求撤资,对方却不还钱.我想向公安机关报案,请问这种情况能构成商业诈骗罪吗?能立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