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这是否构成诈骗罪
这是否构成诈骗罪 2004年春节我经人介绍认识冒充在家养病的国家副厅级干部的无业游民张某,该张主动承担为我儿子、女儿找公务员工作。从2004年4月2日到2004年9月6日先后六次从我那拿走15.5万元。
2004年4月2日拿到头两笔款(1.5万元)后,张为了骗取我对他的进一步信任,2004年4月初趁省长及夫人不在家时,他大胆的带着我去了他根本不认识的省政府某副省长家,并让我替他写下了便条留给了自称是副省长亲戚的人。便条内容如下:
某省长: 您好!多年不见,十分想念,想当年您在X县当县委副书记,我在X(县级)市任副书记兼常务副市长,咱俩无话不谈,今登门拜访,恰逢您不在家,特留此函,望以后有机会再来相叙。
致礼 张某
而后又从我家拿走了10万元,过了一个月张又来家说已联系好让我女儿到省新闻出版局工作。之后,7月份分两笔拿走4万元款。
自7月份拿走最后一笔钱后再也不提说儿女工作之事。9月份在我方多次敦促下,张让我儿子到某(社会团体)协会当临时工。
此后再也未和我们见面。在事隔一年之后,2005年9月10日,我找到原介绍人刘某并与刘一起到张家,谈退钱的事,开始张不同意退,后在中间人劝说和下张答应退还八万元,并写下了欠条表明06年底还清,其余的七万五千元他说都给找工作用了,具体怎么用的,他一直回避不说,一个协会的临时工要我7.5万元值吗?我违心的接收了这一现实,至今三年时间,在我多次讨要下,张只退了2.3万元,问其余什么时候还,他说现在没有,有了就给你。(他拿走的15.5万其中有4万没有条)往他家打电话,总是找不到本人。请问上述情况张是否构成诈骗罪?我如何讨回公道收回被张骗走的15万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47778……(河北)
提问时间:2008-11-03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