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爹被车撞了,我们起诉到法院;开完庭后法官让回去自己再协商一下,商量好了回去撤诉,经过一个月的协商肇事者,保险公司,受害者三方达成赔偿协议;保险公司自动履行把钱打到了法院账户上,并通知我们去法院领,可沂水法院百般刁难就是不给,说必须立案申请执行,保险公司自动履行的,我们立案执行谁去。法院这种情况是否违法?
我们被原告(有钱有势)单方违约并诬陷侵占房屋(做生意)。法院判决原告给我们找到新的经营场所后腾出现有房屋(判决书明确写明)。而法院在没有执行原告给我们找房子的前提下。单方面接受原告的强制执行申请。准备对我们强制执行。请问,这是否涉嫌违法!! 应该向什么部门反应
检察院起诉的案件,在起诉阶段就报送上级检察院,上级院退回到下级院起诉,法院在受理一个月后进行了开庭审理,审理一个月后没有宣判,而是以无管辖权为由退回检察院,检察院为什么不提出监督,并同意其做法,又报上级检察院,至此被告人已被羁押了13个月之久,请问法院和检察院的做法是否违法,被告人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
最近有一起刑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以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提出异议。然而,法院一审判决时却认为检察院指控被告犯故意杀人罪定性不当。受害人不服,认为法院在庭审和质证过程中没有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就直接采信了被告的供述和被告的亲属的证言,没有询问受害人及其身边其他证人。 请问:
咨询个问题好吧,我们县法院以我放款次数较多和数额大为由不受理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请问法院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 ,立案庭的人说我这些年在法院立案次数过多,不能再立案了,这是法律规定的吗?说实话,总共数额也不是很多,这次也只是二十多万而已,官司也就打过十几次,可能只是没有送礼的原因法院拒绝,法院说注
员工过失致公司损失是否需要赔偿,该问题是否需要先行劳动仲裁然后到法院解决,该公司规定是否违法
一员工(门岗)在其值班(夜班)过程中未能坚守岗位,导致丢失物品约1万元。公司岗位职责有一条规定“凡因过失失职造成工地财产损失的,扣发当月工资并赔偿损失;凡因主观失职造成工地财产损失的,扣发当月工资并开除且要赔偿损失;凡伙同偷窃和不法破坏的,除扣发所有工资并赔偿损失外,移交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其型事责任。
二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向省高院申诉,申请再审,省高院发函指令中院复查;二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再审,二审法院再审合,却作出没有合议庭成员答名的驳回申诉通知书。按审判监督程序,合议庭审理后作出没有签名的驳回通知是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