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了非法吸纳公共存款但是主谋现在并没有被抓,底下的参与者已经被刑事拘留,但是这个产于这同时也是受害者的双重身份,这种情况法律在量刑上会从轻吗?
我们的案子已定 我们感觉很冤枉 问题是我们的行为没有构成侵害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我们受到的对待完全就是当地政府内某主要领导以手中的权利取代了庄严地法律 他的霸权让人发指 我们如何去做呢 我们想要控告他 各位大律师 我们可以这么做吗 ? 希望得到你们理解、支持、帮助 谢谢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弟弟在一家公司工作,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被调查,进去看守所快8个月了,但是还没有法院的结果,还要等多久才有结果呀,法律有没有这样的条文呀,不会不明不白的关下去吧
本地居民非法占用公共土地然后再与开发商合作建的房子可以买吗?
如果购买了有没有什么保障?,以后迁拆会不会什么都没有了?如果买了可以有什么补救或签订什么协议保障自己啊?开发商说可以签订三方协议等于就是占地人+开发商+购买者的协议,但是这有用嘛?有没有法律保障啊?
一朋友遇见一境外人士合伙开了炒外汇公司,她被提议当法人代表,先后招聘12名员工,她要求员工投资外汇,保证收益百分之五每月,她还向朋友介绍业务收取现金两千多万,一大部分钱打入新西兰账户,两年多时间每月都返利百分之五,前几天她又把110万现金交给境外人士,后来才发现境外人士已卷款逃跑,她已报案,才发现根本没有
10多年前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100多人被非法吸收存款200多万元的刑事案件,是单位犯罪,判决书判决对被吸收的公众存款“依法予以追缴”,可法院一直不肯追缴返还,也不肯受理受害人的民事诉讼,据说最高院有规定,对非法集资案不予受理。请教;1、类案是否属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法院十多年不追缴,受害人是否可以另行起诉追
会首一家四人均有做民间标会,但主要是其母亲控制,涉案金额达600多万;父亲、儿子、儿媳也有少数会单,三人总共金额在100万左右(倒会后,其儿子及儿子会首名单下的金额还了几十万,现在儿子和儿媳两人的金额只剩下二十多万),实际上这些标会多由其母亲操作,其他三人有时也有参与收钱,会钱往来也有部分是能过银行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