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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血公众存款(民间标会案)

非法吸血公众存款(民间标会案) 会首一家四人均有做民间标会,但主要是其母亲控制,涉案金额达600多万;父亲、儿子、儿媳也有少数会单,三人总共金额在100万左右(倒会后,其儿子及儿子会首名单下的金额还了几十万,现在儿子和儿媳两人的金额只剩下二十多万),实际上这些标会多由其母亲操作,其他三人有时也有参与收钱,会钱往来也有部分是能过银行汇款,银行帐户是其儿子的帐户,转帐汇款之类都是其儿子通过网银进行操作的。其儿子购买的套房及小汽车都是用标会的钱购买的。还有之前对其儿子及儿媳名下的会脚欠款清还也是用其母亲的钱来还的。现在公安经侦大队分别对其母亲及儿子、儿媳分别立案,其母亲已被拘留,现申请检查院批捕。经侦大队说:其儿子及儿媳只要还了欠下二十多万就没事了呢?。我们想请教律师:现在很多钱都是其儿子及儿媳身上,其母亲在拘留期间也没有供出钱款的下落,我们想问下,在接下来检查院侦察阶段,会不会通过手段让其母亲供出钱款的下落,其儿子及儿媳能不能按共同犯罪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d000(福建-宁德)
提问时间:2011-12-19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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