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2年由父亲出资5万购置楼房一套,到银行办理了按揭还款,10期限,有父亲每月还款500元。2006年我结婚,媳妇我两住此房,没有任何约定,也不负责还款。2010年结婚4年办了,假如离婚按着《新婚姻法》规定,房产属于我个人的婚前财产吗?如果女方提出房屋分割怎么办?? 2、我们单位领导学的是法律专业,他说现在不管你房屋谁的名字,结婚多少年了,够7年就一人一半?有这个说法吗? 3、现在我想证明是自己的房产,做个房屋公正怎么做呢,或其它的办法,总之我想据为己有,省的以后丈母娘老来麻烦我,我就理直气壮了。谢谢律师。迫切等待你的恢复!
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下一套价格34万元的房,男方出资24万,女方出资10万元,签订购房合同时两人均在,但由男方一人签订合同,婚后办理房产证,产权证上是双方名字,标注产权共同共有,婚后由于男方隐瞒婚前生理疾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在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房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房产会怎么分割?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情况是这样的,在结婚前有一套房子要拆迁,当时政策是独生子女享有45平方的住房补助 ,结过婚的没有房子也享有每人45平方的住房,当时补拆的房子没有产权所以折成了现钱,但每个人仍然享有45平方的住房补助,不过要从原来被拆的房子中扣除相应的平方面积。所以现在夫妻感情不合离
男方个人婚前买房,但贷款未还清, 婚后继续还贷; 离婚时候,还贷部分要补偿部分给女方,可以理解; 但是房产升值部分也要分割么?如何分割? 而且如果升值部分分割,那么房产贬值的话, 贬值部分是不是也要考虑在内?这样甚至出现女方不仅不拿补偿反而要反过来补偿男方? 还有,所谓升值如何计算?不能按照购
男方于2006年出全资购买女方工作所在高校的集资房,婚后一起居住,该住房为婚前购买,房产在女方名下,现2011年协商离婚,女方提出将该房屋退还学校,退还男方2006年购房所支付的款项,近期学校已通知教职工缴纳费用办理房产证。请问高校集资房的性质是怎样的?可以对外出售吗?女方提出的房产处置意见合理吗?按照法律规定
现在我们有一套房,是在我们打了结婚证,并未生活在一起时,我出了5W2,女方出了1W,作为首付款,贷款17W,贷款现在一直由我还着,女方一分未付,而且我的钱作为家庭一起用,女方的钱单方面用(她自己家用,我的生活费我掏),现在贷款还了5W了,还差12W未还。现在准备离婚。财产如果由法院来判决,结果会是啥样的?
现夫妻拥有一套婚后房产(首付是男方父母提供的),名字是夫妻双方的。如果男方父母将男方父母的一套房子出售,夫妻的一套房子也出售,2笔钱加一起再购一套房子,新房子的房产证上为夫妻2人和男方父母中的一个成员,今后离婚的话,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如何分割?是三等分吗?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我俩在结婚后买过一套两限房(现价值280-290万),房产证上是我俩的名。但这套房子是属于他自己的平房拆迁时分配所得的两限房指标。被拆迁的平房是他在我们婚前取得。拆迁、得到两限房指标补偿,是在我们婚后进行的。请问,我能要求对此房产分割吗? 此房属于他婚前财产吗?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我俩在结婚后买过一套两限房(现价值280-290万),房产证上是我俩的名。但这套房子是属于他自己的平房拆迁时分配所得的两限房指标。被拆迁的平房是他在我们婚前取得。拆迁、得到两限房指标补偿,是在我们婚后进行的。请问,我能要求对此房产分割吗?此房属于他婚前财产吗?
男方父母提亲是说明房子是买给我们结婚后住的,家电和生活用品都是女方出的,但是后发现名字却是我公公的名字,结婚四年每年的物业管理费和水费、电费都是我交的,承诺给我们的只有口头上的,没有字据,现在想离婚,这房子我能否分得一半。
我的套房很大有200多平方米,现在因夫妻感情破裂需离婚,想把房子分成两套,一人一套,房产证能不能改成两套的。 谢谢两位老师,我主要是想知道我把现有的房子重新割成两个套房一套100平米,一人一套,房产证能不能也改成两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