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产后抑郁症的病人,因高烧住进南山医院,入院通知书里写明:初步诊断:1.发热原因待查2.抑郁症3.发热查因。 一住院就让死者老公(我)在无患者签名的《患者授权委托书》签名,还有一张刚住院进来就让家属签名的的《病情告知书》内容如下:患者目前患有产后抑郁症,可能由于情绪波动,导致伤人,自残、自杀等情况,要求委托人密切陪护患者,防止出现相关不良事件,特此告知。然后我老婆被安排的是一级护理,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布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第十四条规定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要求: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实施安全措施。但医院提供的病历护理记录单里的护理记录是长达两个小时才护理的测量体温,未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的标准执行。导致我老婆在住院期间跳楼自杀身亡。 现南山医院的说法是:医院对此事没有任何的责任! 医院称: 1.医院只有护理义务没有监护义务. 2.死者家属已在《病情告知书》上签字.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3.法律不保护自杀倾向的人. 1.请问医院有责任吗? 2.起诉医院胜诉把握有多少? 3.胜诉的话医院能赔付多少? 4.打官司大概要花费多少? 期待律师的专业回复,谢谢
病人在住院期间,走出医院(未办理出院手续),也没有医务人员阻挡或劝阻,也不知病人是考虑治疗绝望,或是精神状态出问题,最终,病人跳水身亡?现在,病人家属找医院论理,并要求赔偿,院方认为,病人在医院外身亡,与医院无关,所以拒不赔偿。请问此事故医院有赔偿责任吗?
病人跳楼身亡,医院的窗户可以全部开启,没有设置限位,请问医院对该病人的死亡是否负有一定过失责任?如果
病人跳楼身亡,医院的窗户可以全部开启,没有设置限位,请问医院对该病人的死亡是否负有一定过失责任?如果负有过失责任应该承担多少配偿责任?谢谢。
在男厕所跳楼,当时家属表示接受,没有问题,但第二天就变卦,来医院闹事讨说法,请问当班医生是否有责任,医院是否要给予赔偿
在男厕所跳楼,当时家属表示接受,没有问题,但第二天就变卦,来医院闹事讨说法,请问当班医生是否有责任,医院是否要给予赔偿
病人因为一个小感冒,在门诊打针四天,仍然不见好转低烧不退,后转到住院部进行住院治疗,住院6天费用高达8-9仟,后来医院老是下催款通知单,并称若不付款将停药停止治疗。病人不堪重负,从五楼窗户跌落,医院是否需要负责,若涉及到赔偿的话,会赔偿多少。 现在病例本还在医院,出事后护士就将病例本拿去,后来问他们要时
住院病人打针半小时后从病房内跳楼,医院未经家属同意偷偷将死者送到殡仪馆,并称死者跳楼院方没有责任
住院病人打针半小时后从病房内跳楼,医院未经家属同意偷偷将死者送到殡仪馆,并称死者跳楼院方没有责任!这时候家属要怎么做才能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