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精神病人在非精神病医院住院自杀身亡,医院是否有责任?
精神病人在非精神病医院住院自杀身亡,医院是否有责任? 有产后抑郁症的病人,因高烧住进南山医院,入院通知书里写明:初步诊断:1.发热原因待查2.抑郁症3.发热查因。
一住院就让死者老公(我)在无患者签名的《患者授权委托书》签名,还有一张刚住院进来就让家属签名的的《病情告知书》内容如下:患者目前患有产后抑郁症,可能由于情绪波动,导致伤人,自残、自杀等情况,要求委托人密切陪护患者,防止出现相关不良事件,特此告知。然后我老婆被安排的是一级护理,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布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第十四条规定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要求: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实施安全措施。但医院提供的病历护理记录单里的护理记录是长达两个小时才护理的测量体温,未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的标准执行。导致我老婆在住院期间跳楼自杀身亡。
现南山医院的说法是:医院对此事没有任何的责任!
医院称:
1.医院只有护理义务没有监护义务.
2.死者家属已在《病情告知书》上签字.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3.法律不保护自杀倾向的人.
1.请问医院有责任吗?
2.起诉医院胜诉把握有多少?
3.胜诉的话医院能赔付多少?
4.打官司大概要花费多少?
期待律师的专业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69902……(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6-07-28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