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国有企业,2010年12月总经理授意财务部门把32万元职工工资补贴款(关联公司以代理费名义支付的)存入公司以外人员的私人帐号,并自己保存存折,同时还存放着职工福利超市卡5万元左右;直至2011年8月他把以上2笔款归还财务。同时写了张“送给某某某等多少超市卡及用了多少万”的字条给财务,归还时存折上已经没有32万元,也没有详细的资金去向清单。请问这种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吗?
上级拨给本村的项目扶贫款25万元,有2万元用于偿还村上以前的债务,这种行为能不能构成挪用特定公款罪,以及要负哪种法律责任? 麻烦您为我解答下。。谢谢
我在单位是统计外单位记帐数和销售代金券的工作,帐面分为记帐与代金券两块,每个月销售额如实上交,然后我作帐时,把记帐数与销售数的总数和来散分后出发票数。打比方:此月收入10万元,分别是记帐数5万,代金券5万,但是发票为记帐4万,代金券6万,而我上交的存单总额与发票总额都是10万元。现单位帐务按开发票的6万元与
前段时间一直在玩一款游戏,因为各种原因,没时间,准备把游戏帐号卖了。谈好买家,说银行直接转账,结果没转并通过一些语言及文字上的手段片区帐号资料并做了修改,虚拟物品丢失,价值大约1500元左右。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网络诈骗,我是否可以在行政机关立案?我现在保留有他的文字记录,这些是否可以作为立案的证据?
就在2011年12月13日这天下午5点我一再小心还是没能逃脱,原本觉得饿了想去超市买点东西,却没想到就在这时被蹲守多时的他用刀胁持一路连拖到抽到他家里,期间路过他家铁路外的林子时停顿了一下,他夺过我的手机将他发给我的所有恐吓信息,及打给我的电话全部删除后,才又继续拖着我到家。而后给我两个选择一继续和他生活二
律师,您好! 我今年遭到2个人的敲诈勒索,其中一个是与我2年前发生一夜情的女子。我在第一次给了她们接近7万元后,她们消失了2个月。但在2个月后,那个男的声称被那个女的砍伤了,说原因是为了我,但我和那个女的压根就没有连续过。 然后那个男的说他住院了,要找那个女的复仇。在一直找不到那个女的情况下,说要公布我
王仁财,男,55岁,原系庄河市昌盛街道打拉腰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仁财死刑,与挪用公款、等,为什么?适用那条法规,我举报一社区主任贪污低保、廉住房补贴款,他们说社区主任不构成贪污罪主体,只能按诈骗罪处理。他们是一类性质,可不可以适用同类法规?
系主任利用个人的权利:1、为子女在学校安排兼职工作。2、为自己安排课程(其没有从业资格),也从来不上课,没有教学计划和教案,每月比专业课教师的讲课费拿的还多,多年如此。这种行为算什么?怎么处理?
孩子他爸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法?请好心的在线律师,迅速回答,谢谢!
父母双方感情出现破裂,孩子六岁,现在是孩子被爸爸自行带走,消失两天两夜,孩子他爸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或是无法连接的拒接状态。请问这种状况是否可以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