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活动主管,公司工作10年在三年前才给加工资,但是加的1千公司不写在合同里,说是年底完成公司规定业务收入(基本是给个难以达到的数额)才在年底一次性返还,完不成不能拿回,就等于没有加工资。增加的1千元每月会体现在工资单里的全额工资数,写的是留存1000元,实发多少。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是否变相发放工资
我因学校的原因必须回校办理毕业等手续,但是老板说我辞职可以但是一个月工资没有了,说是根据公司规定
我因学校的原因必须回校办理毕业等手续,但是老板说我辞职可以但是一个月工资没有了,说是根据公司规定。但是她是新店开业,到我走为止没听说任何公司规章制度。而且跟当初应聘我时的承诺条件完全不符。正常是从早上9点上到晚上9点。但每天无偿加班。最迟开会到晚上凌晨。一个月4天假也变成2天。公司是否侵占了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