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机晚上打车掉在出租车上,被人捡走了,现在追到使用我手机的人的号码,联系过他,他说,是我朋友捡的,我在用,你去告我呀.我很无奈,不知道怎样能通过一个合理的途径找回来,因为: 1派出所不予立案,理由是一个破手机,能值几个钱,说实话,就那破手机也是花了我一个月的工资才拿回家来的,一年才几个月呀; 2打了110,被推到地方市公安局,地方市公安局的又草草几句敷衍了事(我手机掉了,用单位的电话打的,他都不问我留个联系方式,后来打回110,他们解释说电话有来电显示,我被噎住了,就算有来电显示,那么如果我用的是公用电话呢) 3忘了说司机,联系出租车公司,他们帮我询问了司机,司机说当时载过我之后没再载其他人,去洗车了(大晚上的,我23:23分下车),说车上没看到有手机. 我想请问的是武汉地区侵占的最低数额标准是多少?我应该通过哪种途径找回我的手机?
刑法规定故意毁损公私财物有数额较大,这有司法解释。而数额巨大有司法解释吗?是不是各地不同,在河北是多少?
我弟弟在2011年10月2号被电动车撞伤,现住院治疗。交通事故者负全责,现在还在治疗当中。由于弟弟年龄才21岁,自己开着粉店和快餐店。事故后,他的头部封了十多针。我们应该怎么样签订赔偿协议呢?
李桂彬律师你好,在您的110法律咨询网站上看到(规定),有三个问题请求咨询服务,1 现在河北省是执行(河北省盗窃罪定罪数额标准调整)此规定的吗。2是什么时间开始执行的?武邑县法院在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是在河北省规定的数额之上根据地方的经济情况下调到50000的吗。 现河北省执行的是(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
我朋友经营一家体育用品专卖店,9月24日该店店长兼收银员将店内4996元和物品117元携走,且一去不复返了,当天下午和晚上店内多人与其联系电话她不接,短信也不回,9月25日上午我朋友报了警,派出所将情况做了记录,让回去等,后来发现店内货物也有丢失,10月28日派出所已将该店长抓住,但派出所答复此未构成犯罪,也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