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最近我卖了一台车,但是没有过户(当时起草了一份协议,买卖双方均已签字画押,自买方签字起,以后的任何交通纠纷与我无关)请问律师此协议是否有效。
2009年10月19日我奶奶出殡,当天同村门人帮忙送还租赁的被褥时在返回的路上摔伤,我家送其到医院治疗,我父亲亲自陪护,在一周后出院,在家休养期间,我家一直提供营养品。期间所有费用全是我家出。11月中旬,受伤者以现在无法赚钱养家为由从早上做到晚上11点,我母亲给了2000元。2010年1月9日早上八点,伤者及其母亲住到我
我爸去承包一片林子,与其主人韦某商量好后当晚就交了一万元的定金,没有立下什么书面凭证,当晚还住在韦某家里。过了两天韦某说一万元被人偷了,就说是我父亲前日在他家偷走的。因此林子不能砍伐,又亏了一万元。 我父亲因不服气就把他告上法庭,还请了个律师,可是法庭却迟迟不予受理,为这件事,上下花费近三千。开始说
我的离婚协议书怎么样起草,我们没有经济纠纷的情况下,是否属于民事
我家有楼房85平米,有大翻车,这些本来应该有我的一部分。可是我因为有过错在男方手里,总觉得错的一方是我,会对我分这些财产不利,我想请问我可以有申诉要财产的权利吗?那样我会得到多少才符合?
患者因甲亢住院,病情已稳定,过了半天后,病情恶化,经医院抢救后无明显好转,医院将病人送家中,遂后过了五小时,病人死亡.经协议,医院不承认过错,只出于人道主义支付亡者家属人道主义补助1.4万元,并要求亡者家属自动放弃法律诉讼,亡者家属也在协议上签了字.请问亡者家属现在该怎样维护自已的权利?
案件简述:卖家挂牌价-CNY185万到手(未满5年,不唯一),签署买卖居间协议时注明买方以CNY190万购入此房,支付定金CNY2万,补充条款中注明卖方\"净到手\"价格为CNY185万。期间同时签署了一份做低房价的约定(按合同价CNY120万送交,其余款项买方以现金形式支付卖方CNY65万)现在卖方以以下两个方面拒绝履行居间协议1. 做低
1。买方是否承担付款举证责任。2。买方违背协议约定一次性付款,提出所谓长达近十个月分别五次现金交给卖方人,竟拿不出一次付款凭证,如何认定其法律作用。3。买方所谓现金付款只有证人(且证人说不清准确数额,其中还有其亲弟弟一人作证)无卖方收款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4。此种做法是否构成违约。
现有住房一套,户主为我外公(已过世3年),外婆如今身体状况不好(但意识清晰)想将房子留给我,母亲共有四个哥哥,大哥已出国定居,二哥脑梗后遗症,三哥四哥均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孩子们也已就业。三年来一直由我母亲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我想问,这种情况下,如果外婆将房子赠与我,舅舅们提出异议会有什么后果。
别人用爸爸的身份证办理一个五金公司的营业执照,我刚知道此事,但是已经无法挽回,为了防止出现纠纷,我想咨询如下事宜: 1)是否可以写个协议,说明以后此公司出现的任何经济纠纷与我爸爸没有关系? 2)如果此协议成立,我拟定协议时候需要注意什么点及问题,是否需要公证?
在A中介看了1号房子,没签看房协议。同天稍后在B中介也看了1号房子,签了看房协议,签看房协议前不知道是同一套房子,同时间C中介也推这套房子,C中介费用更低,最后在C中介交了定金准备买1号房子,B中介要告违约,说我不能在别人那买1号房子,看房协议和定金合同都是我的名字,于是我在C中介退了定金没有买这套房子。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