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公司工作7年了,由于今年身体不是很好,公司今年初已取消了停薪留职的规定,我于8月1日以身体不适提出辞职,公司各级领导都已批准一个月后可以离职,半个月以后总经理找我谈话说如果我身体不好可以特批我休假2个月,经过与总经理沟通以后我决定同意总经理意见以请假的方式留下来,本人于9月十几号走公司内部流程申请休假两个月,我的直接上司也同意我休假两个月后回公司上班,并对对我说你可以先休假走请假单他们都会批准的,我会帮你跟,后来我在没有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休假了,当时我的直接领导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我交接了没有做完的工作,人事总监也同意批准我休假了,可在我走了一个星期以后假单按流程走到副总经理那里时,他确在我的请假单上批注说公司没有此项休两个月假的制度不同意休假要我办理离职手续,如以后再想回来公司工作就重新办理入职,最后到了总经理那里批示结果是同意副总经理意见。我想请问一个员工休假直接领导与人事总监同意批准后是否已经可以生效了?还有在我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公司是否可以决定给我办理离职结算工资,问公司这样做有违劳动法吗?我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还有就是公司现在已经停止为我提交社保
我今天以书面形式交了辞工书 因为公司之前一直没批(一交辞工书主管就丢垃圾桶了) 请了个辞工快到期的同事看着我把辞工书交给主管 并偷偷录音了 但是我一在强调日期 开始时侯说的是好几次8号 后来我说了一次9号 并且也录进去了 还有就是厂里面的辞工书,辞工书下面注明有一式3份,可是没复印机,我手写的3份可以吗? 1.请问这
签了合同后公司没有返还一份给个人持有,这样的话我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本人于03年进入公司(农业科技公司),08年5月公司转型做房地产,因专业不符合公司裁减了大量员工。当时公司未转型前有一批订单原料必须收购处理,就由农业口的负责人向公司签了一个协议,协议上的基本意思是以个人行为代替公司平稳转型,覆行公司与农户的种植收购合同。就在工作接近尾声时签协议的人不满公司对他的帐务报
我们公司这个月开始强制要求我们提高产量。我的工作是计件制的,按以前的规定是完成最低指标,单只产品价格是7元。但是现在完成以前的指标的话单只产品只有5元。如果按照新规定工作的话会大大增加工作难度和致使我们疲劳操作,而且可能会导致我们加班(这样的加班是没有加班工资的)。这样的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工资单少了两张没法计算具体金额怎么办
我2010年三月三十号进的公司,公司七月份和我签的合同,但是十月份才给我缴纳了一个月的保险,少缴纳了六个月的,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缴保险,我应该向公司要几个月的双倍工资?要是和单位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被申请人应该填写公司
这样的劳动及医疗补偿协议有效吗?可以撤消吗?还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吗?
律师您好: 我父亲自2008年2月14日开始在北京金鑫兴医用橡胶厂当锅炉工负责烧生产锅炉,于2010年6月28日在其单位突发心力衰竭而住院,同年7月5日出院至今在家药物治疗。我父亲在其单位上班为24小时一换班和另一位师傅一整天一换,月薪800元,未上任何保险。于2010年11月25日左右单位已签医疗补偿协议条件之一为要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