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轻骑铸造有限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漠视职工合法权益的详细
关于济南轻骑铸造有限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漠视职工合法权益的详细情况说明 济南轻骑铸造有限公司(国营)。隶属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原单位地址:济南市和平路34号。 济南轻骑铸造有限公司因前期生产经营亏损,于2002年组建了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成为国营控股企业,济南轻骑铸造有限公司持有45%的股份。并于当年开始搬迁章丘明水西外环的原章丘钢铁厂的旧厂区,2003年5月全部搬迁完毕。 公司搬到章丘后,原公司员工一并迁至章丘新址工作。当时轻骑铸造、慧成铸造两个公司并没完全分开。2003年底济南轻骑铸造有限公司迁回济南市和平路34号原址办公,留有部分人员处理日常事务。其余100多名职工继续在慧成工作,其中少部分老职工办理内退。其他职工是给济南轻骑铸造签的合同,实际为慧成工作。 我们在慧成上班,济南轻骑铸造有限公司并没有征求我们的意见,但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所交的劳动保险是慧成公司代交的。济南轻骑铸造公司2003年后没有对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维护,实际未执行一点行政职能。 现提出以下5点济南轻骑铸造有限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漠视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请领导予以解决并回复: 1:原济南轻骑铸造有限公司职工,以何身份在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工作,未对职工有任何正式说明。 搬迁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告知职工相关事宜。但当时济南轻骑铸造有限公司与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签订的合约没有公示。这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后经部分员工询问,管理部门领导才含糊其辞的说职工身份是派遣,后来补的派遣合同。 如果我们属于派遣按照派遣规定,我们应有派遣费及交通补助。普通员工始终未予享受,而公司副总以上却享受了一段时间600-1200元不等的车补。 按相关法律我们是被派遣过去的应当连续计算我们的工龄。可是自2007年起的工龄补贴,我们原济南轻骑铸造有限公司职工,和慧成新员工一样是自2003年起计算,我们要求补齐在轻骑铸造的十几年工龄补贴。 如轻骑的工龄没有计算在内不予补齐,那说明我们在济南轻骑铸造是属于下岗的,应按济南轻骑下岗工人的待遇每月发给我们下岗工资。 2:职工在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应享有和济南轻骑铸造有限公司职工一样的权利和福利。 自兵装集团接手轻骑以来,特别注重职工正当的、合法的权益,广大轻骑职工受益匪浅。双休、带薪年假、实缴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取暖费。可我们在慧成工作的原济南轻骑铸造有限公司职工却未完全享受到以上待遇。 (1)双休、加班费: 2004年底—2009年5月、2011年6月至今,每周6天工作日,未发放加班费。 关于工作时间,我们給济南轻骑铸造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原文:A乙方每天为甲方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 但现在每天在公司9个小时。不包括在路上的3个小时。对这些额外的工作量。济南轻骑铸造有限公司应作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是你们的原因造成了员工过多的付出。9年了,加起来也应是一个不小数目。特别是当初搬到章丘时员工几乎把所有的精力都消耗在上班的路上。一线员工三班倒回到济南的家常常是夜里两三点,正常的星期天都得不到休息。2003年没搬章丘之前,大夜、小夜、及高温毒素费、在每月工资中都有体现。现在一线的员工加班费只是20元,而且没有夜班费、没有高温费等。 根据当时签订的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约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赔(补)偿责任。还须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带薪年假: 在慧成工作的济南轻骑员工至今没有享受。关于员工不能享受公休假的问题:劳动法第45条: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这些福利我们为什么没有权利享受?我们要求对未享受的带薪年假予以折现。 (3)住房公积金: 根据当时与济南轻骑铸造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甲方济南轻骑铸造有限公司的义务第二条:按时足额为乙方交纳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但济南轻骑铸造有限公司没有給我们交纳住房公积金。根据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补齐所欠的住房公积金另承担25%的经济补偿金。 现在原留守济南轻骑铸造有限公司的人员,他们一直在交纳住房公积金,为什么同样的一个公司待遇不一样,有的给交纳,有的不给交纳?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 (4)取暖费: 2010年冬季得以享受到,今年至今没有任何说明和承诺。 3: 现在慧成工作的大部分轻骑员工,工资普遍较低,虽然期间也长过工资,但经过考核还不如以前,远远低于社会及轻骑同行工资。反映工资过低,领导会答复工资是看企业效益的好坏,但高层领导就不参加考核,并且每年还发效益工资几万至十几万不等。 4:按相关法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订立的劳动合同,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现在慧成工作的济南轻骑员工明确要求公司说明在慧成工作的派遣期限,员工要求终止派遣,请轻骑铸造公司领导考虑员工安置问题。 4:到了法定退休年领,特殊工种如何办理? 5:济南慧成公司还有部分药费没有给报销。当时有约定轻骑报60%,慧成40%。 鉴于我们大部分权益受到侵害的员工身处一线,没有能力和渠道得到更详实的资料,以上内容为真实的,数据如有不尽准确的地方,以领导核实后的准确信息为准。 济南轻骑铸造有限公司员工 2011-11-22
关于上海发汇贸易有限公司与优成优氏建筑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疑问
同一种地板使用了两种不同的胶水,只有使用被告提供的胶水的部分才出现问题,可以证明被告提供的过期胶水导致事故发生;过期产品自然就是失效产品. 对于这句话,我是有些疑问的,万能胶是溶剂型的产品,客户在在室内之所以不采用万能胶是即使是环保产品但由于万能胶中含有大量的溶剂从长期看还是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当然他的
我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却有三个月的实习期,签订合同的时候也没写劳动报酬,我看了下2010劳动法第二章十一条,针对我的这种情况应该是按照集体的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但是公司给我发的工资很少,我是应届毕业生,在这里做事快四个月了,感觉好像给公司骗了一样
关于南平酒之圆食品贸易商行与江苏洋河名酿酒业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
江苏洋河名酿酒业有限公司与南平酒之圆食品贸易商行在2010年元月15日签定的《经销协议书》。在合同的 第一条规定“根据本合同确立合作关系,江苏洋河名酿酒业有限公司授权南平酒之圆食品贸易商行独家代理江江洋河名酿酒业有限公司的所有系列产品。” “二、合作区域、期限”中第3点规定“南平酒之圆食品贸易商行投入大量
我是公司一个老员工,08年之前有2年没交保险也没签合同,象我这样的情况很多,直到07年以后才大批量交保险签合同,甚至诱惑外地员工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然后不交保险,08年之后我们很多员工都签了3次合同并到期了,总共才签了2年半的时间,劳动法明确规定08年之后连续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到期后,第三次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
我于99年9月与审计局签了十年的劳动合同,审计局把我分配到其二级事业单位审计事务所工作,工作三个月后未发工资。2000年1月1日审计事务所与审计局脱钩改制,成为中介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上了一年半班,此期间每月发300元,一年半后因未发工资我在家待业。2004年会计师事务所被工商注销。我至今也一直未拿
公司在我试用期届满时找到我谈话,说把我调到另外一个工作岗位,但是试用期要延长,而且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不知道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如果是那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