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个经济适用房,房子是零九年的到一四年才满五年, 我和卖房子的签了一个买卖房屋合同没有中介合同上写着为保证两年后给我过户。因为现在房产证还没办下来,他用他名下的其他房子是平房的房产证做抵押给我。要是到时候不给我过户我就有权利卖他那个平房。签完后我们才知道以买卖经济适用房的形式是办不下来抵押的。那个卖房子的说要用其他形式给我出示手续抵押贷款或者查封房屋我觉得他开始就知道这样办不了 还让我们签合同在说我觉得用其他形式办理对我们是有风险的,所以我不同意,就和对方发生了争吵。现在我们不想买了。我们曾多次找过对方要求退还我的五万元定金,但对方说我们不买就是违约不给退,我们咨询过律师 律师说法律上是会允许他用其他手续给我们出示,到时候还得判我们买。请大家帮帮忙,我能否把我的定金要回来,有能 打赢这官司的 律师请和我 联系15845179264
我2009.8.20在房管局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然后到银行去办理贷款,到银行先交了首付款,然后在办理贷款的手续当中卖方因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结婚证而且户口也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银行让出据他们的结婚证,由于他们岁数大好象是没有结婚证或者是找不到了那我就不知道了,银行说没有不能办理贷款让他们去补,在补的过程当初他们
我2010年1月份通过中介看上一套房子,价格谈好后,交予定金1万元后,临近过户期间,卖方找不到房产证,应该是丢了,过不了户,我该怎么办,算不算他们违约 如果卖方一直拖着不给合理解释,我因此原因,不想买此房屋,算是我违约吗,定金交给中介,中介并未把定金交与卖方
本人在原房东处购买了一套房子,买房的全款已经支付给房东,房产证和土地证正在办理中,之后因资金问题,本人把此房子进行了出售,在中介公司签合同时,甲方台头处把本人和原房东的名字一并写上了,但是在最后的甲方代表签字处只有我本人的签字,甲方签字处为空白,后面还有附加的条款是:一切做证事情等事项全权由本人处理
奶奶去世一年后,爷爷把他占全部份额的房改房卖给我,已过户一年,爷爷也去世了,现在叔叔以继承奶奶房产的名义,说他没同意,要求法院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他会胜诉吗?
我在今年8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由于买方新房还未装修好,相约今年12月新房装修好后,把旧房交给我,我已经付了90%的房款,但目前房屋还未过户!现在卖方想毁约不交房子,我该怎么办,当初签的购房合同有漏洞,被卖方钻了空子,方便留下qq号码在上面细说吗!
房子是我们这里的一间临街门面,我是这所房子的租户,我的原房东在今年7月份的时候将房子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房子卖给了现在的房东,待新房东来说明要收新年的房租的时候我才知道房子换主人了.现在我想知道这个房子在他们做买卖交易的时候我是不是应该有一个知情权或者优先购买权?如果我现在和他们打官司能把房子买过来吗?也
我家现在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事情是这样的:这套房子是我妈单位的经济适用房,我家当时因为有房子就没打算要此套房屋。因为房价比较便宜,有一亲戚找到我家让我妈以她的名义把房屋登记下来她们家付房款。当时我妈同意了,就今年八月份,事情有了变化,我妈单位出了个通知,经济适用房不让给别人转让,如发现单位会没收房屋并
背景:上个月,我购买了一所土地性质为划拨的住房,后知是经济适用房,且房屋产权证未发,更没有满5年,价格是按市场价格出售的。购买时中介并未提及此房为经济适用房,我问过划拨的含义,中介也未作准确解释。现已交5万定金,签订了三方协议。 问题如下: 1、划拨土地一定是经济适用房吗?适用相关规定约束吗? 2、此
我家有一处农村自建住宅(两座)和一批自留地、包产地和山林,2009年被父亲卖给了别村的一户韦姓人家。合同约定:其中一座房屋连同大部分自留地、包产地和山林卖给韦家,另一座房屋和少部分土地留作父母养老用,并明确这部分我家有使用权,直到父母去世。 现在的情况是:父亲去年去世,母亲经营自留的部分房屋和土地,但是
朋友的一块土地被征收,并补偿了一处经济适用房。马上要交工了,现打算向外出售。要求需要缴纳3万订金,其余房款一年后需交齐。 对于适用房管理办法本人已经基本了解,5年后交齐其它土地使用金,契税,等,方可上市交易,也就是说才可以过户。对于5年后房屋的产权朋友承诺可以过户,很担心,5年以内交易适用房不受保护,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