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在大学里跟同学发生了口角,让对方打了一记耳光把眼镜打掉了,他觉得很没有面子就找来一些同学找对方让他给自己道个歉,可对方也找来一些朋友手里拿着砍刀,二话不说上来就砍,结果两方打了起来,双方都不同程度的受了伤进了医院,我想问问这起事件责任怎么划分,怎么处理比较妥当。谢谢
2008年我儿子在读初三,当时年龄15周岁,在教室里他们3个学生打了一个同学,对方家长报警,当时去医院检查验了伤情,医生诊断没什么大问题,当时用了一千多的医药费,派出所民警作出赔偿方法,其中一个打人的同学责任占了60%,我儿子占40%责任,对方家长不服派出所的方案,也没有起诉,事隔3年,2011年9月19日我们收到法院
我是**学校的一名学生,在9月16日,我被我班的三名女生在宿舍连续打了三次,第一次是在早饭过后,第二次是在中午午休的时候,第次是在晚自习下来之后。第二次和第三次打的最为严重,我的脸部、脖子被打的出现了淤青,我的头和耳痛的厉害。还让我跪到了地上,跪了很久到了17日下午,学校给家长打电话把我接回了家,事情没有
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公寓4栋2单元701室非法开娱乐室。取名“狼人部落”内设台球桌一张,自动麻将桌2---3张,是在校学生租房经营的,每天下午3---4点放学后很多学生就到701室打台球,打麻将,一直要闹到凌晨2--3点。我们是楼下住户,楼上各种噪音严重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报警过一次,警察严重警告他们一个星期必须搬走
我是一名学生,在学校当天中午刚交完保险费,晚上就出意外了,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晚上在寝室的时候,感觉肚子有点饿,就下楼到旁边的超市买东西吃,出寝室门的时候玻璃门是开着的,买东西不到一分钟我就回去了,晚上天有点黑,玻璃门擦的贼亮,没看见,谁知道门关着了,就一头撞上去了,医药费花了三四千,我想问一下,这
一学生在校园下课时间光着脚丫、大雨天下玩耍,脚被割伤(伤者说是名人名言牌的边框所伤,见证学生说是被厕所旁边一校园围墙边约10cm宽的木条所伤),教师及时送学生至医院、及时联系家长,家长为孩子向班主任请假一个月。而班主任也以为此事了结,没有上报更高一级领导。一个月后,家长因孩子前两次就医(一个是乡村小卫生
你好,今天上午在学校上课,一男子压了我的脚,然后我很大声的说了一句你能不能看着点。他对象说你是个死人么?然后我揪她对象头发,那男的推了我一下,我朋友过来拉开了。他们还道歉了然后就离开了。10分钟以后,那男的回来叫我们出去说我们都是一个班的同学没必要这样。把我带到走廊拐角。那个女的领了5个女的然后就打起
您好律师;孩子在上体育课的时候被别的孩子把腿给才骨折了;学校装傻老是说处理;就是不给处理;拖来拖去的;总觉得我们是外来的;是在学校借读的;不去正面回答我们的事;我们该去怎么办那;
学校有许多学生自己组织的协会,通过宣传吸引学生加入协会,向入会的学生收取会费20元到30元不等。但是收完会费,却没有组织会员进行任何活动,甚至都没通知会员这个协会接下来的动态。请问这有没有算欺诈行为?在经济法中属于什么?
就是在学校打架,一个人被打了几拳,脖子有被抓伤的痕迹,但那个人就叫着要报警,而且学校领导那些有怕他报警,所以要我们付医药费,还要我们赔钱给他养伤。现在我们该怎么办才是正确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