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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学生校园打架事件

学生校园打架事件 2008年我儿子在读初三,当时年龄15周岁,在教室里他们3个学生打了一个同学,对方家长报警,当时去医院检查验了伤情,医生诊断没什么大问题,当时用了一千多的医药费,派出所民警作出赔偿方法,其中一个打人的同学责任占了60%,我儿子占40%责任,对方家长不服派出所的方案,也没有起诉,事隔3年,2011年9月19日我们收到法院的传票,请问:过了这么多年,对方还能起诉吗?经过了解,对方又只起诉了我儿子。我们做家长的现在应该怎么做?现在我们又带小孩在外地读书,要怎么操作这件事情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z2327……(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9-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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