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5年把农村的自建房卖了,当时买方要求给1亩田给他,想想我当时在外打工一时也用不着。就在协议上签了字。但如今土地的经营权证所有人还是我,如果对方现在以当初的协议为由,我还必须履行当初承诺吗?
是这样的,我本人是公办教师,家属是农村人,98年二轮承包时我的家属和我的儿子分到责任田约4亩多,这4亩多田都落在我家属的名下,底根现在还在村部,有据可查。但这10年中我家属没去种田,是我姐姐种植的,我们没有给她任何口头或书面承诺。今年三月份我家属要田种,对方提出要半亩地,我从亲情方面考虑,在我家属不在场的
1988年与村委及原土地使用人手写的土地转让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此协议村委及政府部门有盖章签字,但是一直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请问现在该手写协议是否受到法律支持,能否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
请问,我现在买了村某人的一处土地,请问怎么把他的土地转到自己的名下?私下立的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现买了同村某人的一块土地来盖房子,把这处土地转到自己名下,有什么流程?有什么要准备的?私下立的转让协议由村委盖章后是否有效,不办理土地证的情况下,土地所有权是不是还是村某人的??他是否可以取回?
我爷爷在世时一直过于偏向我叔叔家造成我家和叔叔家关系很僵化,所以我家和我爷爷来往很少,他几乎对我家也是不管不问,但是我家也照样按照之前规定的养老人的要求每年给他一定的粮食,2002年我妈妈因病去世后,我爷爷借口说年纪大了要轮流吃饭,我家也给他送过一段时间饭,可是他一直对我家有意见,更有我叔叔家的挑拨,在
我爷爷在世时一直过于偏向我叔叔家造成我家和叔叔家关系很僵化,所以我家和我爷爷来往很少,他几乎对我家也是不管不问,但是我家也照样按照之前规定的养老人的要求每年给他一定的粮食,2002年我妈妈因病去世后,我爷爷借口说年纪大了要轮流吃饭,我家也给他送过一段时间饭,可是他一直对我家有意见,更有我叔叔家的挑拨,在
我有一辆摩托车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只是签了转让的协议,并且双方按有手印和写有双方的签名身份证,试问这种协议是否受到法律的生效。
汪某在几年前于镇上修建房屋,由于土地不够,需要占用相邻的土地。于是向相邻的土地所有者周某协商。汪某用其家侧边的一块土地与周某的土地交换。周某当时认为同村同队的,并且关系也不错,就同意了,并且没有收取汪某一分补偿。也未签订任何协议。后因某些原因,两家关系搞僵了。去年周某也在镇上修建房屋。恰好修在汪某家
男女双方离婚,协议将女方居住的公产房转让于男方。协议签订后,女方一直使用,并办理了房改手续,女方拥有全部产权。现男方要求女方履行协议,将该房转让于男方。女方主张签订协议时是公产房,自己无权转让,协议无效。对吗?该不该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