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律师们,你们好 我是家住上海的网友,现今想咨询一下以下这种情况如果我想起诉的话,应该以何种理由起诉?打的是民事官司吗? 昨天,邻居擅自拿了工具将我家的防盗铁栅栏门的内侧锁柄敲掉了。该邻居要求我家将此铁门拆掉,我们要求房管所(现物业)的人来拆,他说你们不拆我来拆。于是就不由分说的将锁柄敲掉了,还不准我们锁上此门。 我家这套房子是动迁房,后来买下的产权的。当初(大概是1994年)房管所要求我们出400元安装此门才能给钥匙交房。铁门也是他们派人来安装的,包括装的位置。根据现今的物业法,铁门和房门之间的空间大约一平方左右是被我家占用了。如今他以占用公共面积为由要求我们拆门,我们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希望居委进行调解,由原来的安装方来进行处置。但是他每天对我们骚扰,不依不饶,经居委调解多次未果,他便做出了昨天敲锁的举动。我们当下报了警,但是派出所还是以调解为主根本没有解决此事。但是民警有当面对他指出此举是错误行为,是不可以的。 家中只有我父母和我刚满2岁的女儿长期居住,现今防盗铁门也遭损坏只有一扇甲板制成的木门锁户,我实在不放心。所以想问问律师,如果我要起诉的话应当用何理由最为恰当最为妥帖。能否提出精神赔偿?望大律师们给予帮助,不甚感激。 P.S.本人是想以“住户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为由打民事官司。
公司在合同签订前与我约定为每月单休,转正工资1030元/月,但合同中只标明基本工资740元/月(公司所有人合同均如此,为当时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在也相应上调为820元/月)。期间有过工作调动,调动单上标明:薪金待遇1030元,且有一年多的工资条及工资本为证(但工资条他写的是基本工资740元,加班工资包括加班小时:公司
1、国家政府单位江西省高安市水电局扣押单位80多人的工资不发,一年12个月,只发10个月或11个月,现在让职工下岗也不补发。 2、按照劳动法规定买断的工人补助标准也违反了法律规定,按照劳动法工龄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可江西省高安市水电局只补工人500元/年; 我们找到省劳动人事厅、省水电局都说要找江西省
在财政部财金【2008】28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中规定法院可以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 请问,在何种情况下法院能裁决终止执行?终止执行与中止执行有何区别?
我父母要离婚 我家现有房一栋价值在20万上下 我父亲在外面有外遇他还赌博。这十来年也不怎么顾家,在外还有十几万的债务(具体多少不知道)09年还和那个女人在外同居一年左右,我们三个子女可以证明。09年底在外待不下去就找我叔叔伯伯来说情让他回家。 而我母亲在这期间也想不开和一个男的有不正当关系发生,(大概有半
营业员销售产品时忘记收钱,但发票开给客户了,结帐时发现少钱,和客户联系,客户开始不承认,后来承认了,让朋友退还了部分钱,但还有部分没有退还,说是出差后回来再给,当时没有电话录音。几天后再次和客户联系,客户不做正面回答, 只说过几天他再联系营业员,并说他想给就给,不想给谁都不怕,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报
男女双方是情侣关系。男方持女方身份证开户炒股。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掉股票将现金占为已有。请问女方触犯法律了吗,男方可以通过什么法律渠道要回钱? 用民事还是用刑事要回钱呢?
我有一套房子是以前动迁时得到的,那时动迁时是以我、父亲和母亲三人的人头份分得的;但是产权证上只写了我和我父亲的名字,以前也没有明确具体的房产所占的比例;还有我的妻子和儿子的户口也都在这套房子所在地上;现在我母亲去世了,我的几个兄弟姐妹都想要分割房产,现在我父亲还健在,我想请问一下,这套房子是我和我父
请问现在国家有新规定刚满18周岁和70岁以下的没有特殊情况不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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