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人被车撞了。由于事发突然,再者农村人法律意识淡泊,没能在第一时间报案。在事发20天左右时当事人家属去所在地交警队报案,可交警队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不给立案。 该怎么办?
查了一下有以下规定: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
我2010年4月28日骑摩托车直行超车,前面一摩托车后座绑了一挑箩筐,里面装着货物,已把转向灯遮住,使我未看见转向灯,他突然左转弯,我无法刹车乃至造成我把驾驶员左腿闯成骨折,交警出现场,被闯人员没有驾驶执照,我有驾驶执照并已入保,,我现在已交了10800元在医院医治伤者,无能力再承担费用了,现在责任认定也没下来,请问现在
我方司机负全责,对方摩托车主已赔8500元,已出院也在交警队签字。另二人伤非常轻,早已可以出院,但是由于赔偿没达成协议,故到现在还没出院,交警队说40天内一定要办好,要不然交警队就要上报此案,有此说法吗?
我的案子是这样的,9月中旬我们机动车与顺行骑自行车人相撞,具体情况是对方突然左转弯至我们车前后又突然停下,导致两车相撞,对方右股骨骨折,应该是加钢板的治疗,对方起诉我们并申请财产保全,我们应该是下午3点开庭,但直到当天上午奖金12点才接到法院通知开庭延迟,理由是对方要做伤残鉴定,请问这样的事情是否合理,
律师您好: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我有一大货车,租赁他人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我是否还要承担责任?
律师您好: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我有一大货车,租赁他人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我是否还要承担责任?
我将自己的车11月6号借给朋友后发生交通事故,与路边一穿行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三轮摩托车车主送医治疗,当时交警去现场后做了有关记录后把我的车开走,在11月8号做了司法鉴定,11月12号出具了鉴定结果,当时说过一个星期出责任认定书然后可以放车,后来摩托车主与11月22号死亡,交通的说不能放车和开交通责任认定书,原因
我去年12月份出交通事故,对方是小车,我是电动自行车,致使右腿胫台平台粉碎骨折,对方是主要责任,于今年三月份出院,对方只出2千元医院费,想要立案起诉,但因腿上的钢板未取出,不知何时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