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二十年,其中一方(房主)要立遗嘱把其名下一处共同居住的私有房产私自做主赠与他人。请问这份遗嘱生效
我曾经有过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在2000年犯过一次病,症状是幻听,有病的原因是丈夫有外遇造成的,老是疑心大,住过回龙观精神病医院,好后一直没犯病,这几年精神状态一切正常,问如何立遗嘱生效
合同中的合同期限有更改,就只有清远公司的章,没有我签名,这份合同生效吗?
我的劳动合同是我工作的公司找了挂扣清远公司签的.如果我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我就辞退我,有得赔吗.其中有一条写着如果有什么事,要到清远仲裁去解决而且说用工单位不可以辞退我,可以把我退回用工单位.但我不可能去清远那么远工作啊.合同中的合同期限有更改,就只有清远公司的章,没有我签名,这份合同生效吗? 那我可以追到用工单位
我一个男朋友,她的女朋友去世了,然后遗嘱上说遗产都给他,但同时也说明要他的照顾女的爸爸养老,那是不是遗嘱上要女的爸爸签字,遗产才能转过来呀
最近,朋友收到一份父母共同立的公证遗嘱,我认为其中存在有悖法律之处,现于公布,希望讨论。 1、“我两人一方先走后,全部财产由另一方继承,儿女不得要求同时继承。” 2、“另一方去世后,我夫妇全部遗产,由三个女儿继承,儿子不得要求分享。” 3、“我夫妇在单位购得住房一套,价款是我们与四女共同分担的。在我夫
你好!我姊妹四个。父母生前购得房屋一套,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字。1995年,父母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疑似是父亲书写的,疑似母亲签字盖章。决定这套房屋“全部由四女一人继承,他人不得要求分享”。1997年,父亲去世;2010年母亲去世,从时间上来说,这份遗嘱才得以生效。 问题是: 1、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必须由立
各位大律师;你们好!我姊妹四个。父母生前购得房屋一套,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字。1995年,父母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疑似是父亲书写的,疑似母亲签字盖章(因为我们不在场)。决定这套房屋“全部由四女一人继承,他人不得要求分享”。1997年,父亲去世;2010年母亲去世,从时间上来说,这份遗嘱才得以生效。 问题是:
请问房产继承,如果写遗嘱后,立遗嘱人去世,遗嘱可以立刻生效吗
问,如果我父亲不在了,他再婚的妻子赖在那个房子里不走,我该怎么办?我可以起诉她还是要等到他再婚的妻子死后,我才能得到房产的使用权吗 我父亲已经公证了遗嘱了
我父亲生前立遗嘱房子让继母活着的时候住,如果继母过世或再嫁我就可以收回房子,并说明房子的承租人是我,但现在已经父亲去世多年,继母还见在,住着房子也不肯让我更名,不给房子,这种情况我还是要等到她去世或再嫁才可以收回房子吗?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