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们两户,户口册内常居住人口各3人。两户原有建筑占地176.6平米。1993年2月到镇土管分所办手续。经办人写拆176.6平米,建120平米。多拆少建我们按此施工。2000年我看到《上海市农村个人建房建设管理办法》即92年市府24号令。该令第49条规定“该办法自1992年11月1日起施行。1983年10月7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海市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市府24号令规定四人以下户建筑占地90平米,两户应是180平米。我们提供证据向镇政府、县规土局主张我们的合法权利,要求归还多拆少建的56.6㎡。2000年政府如数批准给我,这是有错必纠,但只解决了面积。我家建房因缺钱先建平房待后加层。但被迫拆掉19年来,来之不易的血汗钱,群众利益受损害。请教律师,上述情况的处理应哪级政府部门提出?若对处理不服,凭什么材料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我的诉求是有法有理可行吗?请为民指导,深表谢意。
青白江房屋拆迁到现在还在执行2003年的拆迁办法,现在物价那么高,所有原材料飞涨,以以前拆迁标准,来执行拆迁,早就不适应现在的物价了,为什么青白江还在执行以前的标准呢?新的拆迁办法不是早就下了么.我们拆迁户,应该整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是新林区的居民,居住环境很好,房屋结构是砖房。现在林业局要动迁什么棚户区,我们这里的居民都不同意157 户居民。因为房子翻盖还不到20年而且质量都好都很不错。林业局要强拆,我们如何解决问题呢。还要求住户每个平方交318元,有的住户根本交不起,比方,40平方的砖房,要交12720元,不够住,另外还得买20平方吧,每平
急急急!!!农村一户一宅,现在是危房,政府却说不可以建房子,怎么办?
父母一辈子为农,含辛茹苦养大我们了,房子没有建一间,现在我们长大了,想再借点钱,就盖个房子,这在农村只要有钱,盖房子是很普通的事情,但是现在我们却被告知不能建,怎么办,急急急!!!!!!而且劳碌了这么一辈子的父母多想有自己建的房子,这几十年来,我们都是住公社化分的那种砖瓦房。 我家是农村,姐弟比
我公公马成明生前与原德阳军区副司令韩荣忠有一笔说不清借款用意的书面借条,借款金额5万,该借款实际为1995年的,在近10多年间,韩荣忠却一直让我公公生前持续性继续写借条,并约定利息为15%。在我公公2008年11月去世后,韩荣忠一纸讼状告了我们,要求我婆婆和我老公从继承的遗产唯一现我们住的房子中还钱,总金额约13万。
我叫郭春华(女、58岁)是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街基兴隆社区居民,是一位高位截瘫的残疾人。动迁前政府和开发商共同研究决定:根据我的房屋质量、居住位置、和我本人的特殊条件,顺利的签订了拆迁协议:“原址、另开门、坡道。”棚户区改造历经四年多时间,从出图纸到楼群建成,我无数次到现场、棚改办和政府提醒、查看和询问
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88)卫医字20号文件中明确规定“鉴定时至少要有三名专业人员参加”。而乌兰察布市卫生局为我孩子何瑞生鉴定时,召集了8名鉴定人员,7个专业,造事医院就有7名,只有两名骨科专业人员(何瑞生是骨科医疗纠纷)乌兰察布市卫生局在2009年1月5日承认没有达到上述
动迁协议已经签完,并且房子也已经选完,现在开发商以房照是假的为由拒绝执行协议 怎么办?
动迁协议已经签完,并且房子也已经选完,现在开发商以房照是假的为由拒绝执行原协议 怎么办? 如果确认我的房照是假的,那么又要怎么重新签才能保证我的合法权益? 拆迁是去年2010上半年进行的,最近2011年10月 出现的上面的问题,
村民自建房除土地、规划上的规定外,建设过程中有什么规定?政府是怎么监管保证质量安全的
村民自建房除土地、规划上的规定外,建设过程中有什么规定?政府是怎么监管保证质量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