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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未按新规定执行使我多拆了房子怎么办?
政府未按新规定执行使我多拆了房子怎么办? 律师你好!我们两户,户口册内常居住人口各3人。两户原有建筑占地176.6平米。1993年2月到镇土管分所办手续。经办人写拆176.6平米,建120平米。多拆少建我们按此施工。2000年我看到《上海市农村个人建房建设管理办法》即92年市府24号令。该令第49条规定“该办法自1992年11月1日起施行。1983年10月7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海市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市府24号令规定四人以下户建筑占地90平米,两户应是180平米。我们提供证据向镇政府、县规土局主张我们的合法权利,要求归还多拆少建的56.6㎡。2000年政府如数批准给我,这是有错必纠,但只解决了面积。我家建房因缺钱先建平房待后加层。但被迫拆掉19年来,来之不易的血汗钱,群众利益受损害。请教律师,上述情况的处理应哪级政府部门提出?若对处理不服,凭什么材料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我的诉求是有法有理可行吗?请为民指导,深表谢意。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smlfm……(上海-崇明县)
提问时间:2011-12-22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