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资中县运司职工【国企】,于1981年因病去世,享年47岁,我母亲43岁,由于当时政策规定遗孀要年满50岁才能享受生活费发放,所以从未领取过。【企业现在还在运转】,现在我母亲都75岁了一直孤身一人,听说几年前就出了一个补充政策,1 、年满60岁的遗孀,2、在单位从未领取过生活费的遗孀,3、终生未嫁他人的遗孀,可以和年满50岁的遗孀享受一样的待遇。我母亲三个条件都符合,不知道是否有这个文件规定,谢谢!
我父亲属于离休对象,生前累打报告但未批准。现在我报告反映。上面说我父亲属于离休对象,人死了不能批为离休。遗孀生活费的也只能按退休发。这种说法对吗?
我想帮个街坊老太婆咨询下:老太婆现年80多岁,老伴于83年去世,生前是合作商店的职工。其儿子于78顶替进入合作商店。后因经济体制改革,合作商店让其儿子提前退休。请问老太婆有没有企业退休遗孀生活费补助。
律师,您好! 我父亲是煤矿职工,矽肺病,提前退休后60岁去世。 我父亲生前的退休金是从县社保局领取的;父亲去世后,母亲曾经申请有社保局发的生活费。后因煤矿所有权属更迭,生活费没有了。 请问,职工家属的生活费是不是与煤矿企业的所有权属无关?社保局是不是应该一直向在册的职工遗孀发放生活费?现在该向
问题补充: 您好!我丈夫2004年2月14病逝当时单位给我生活费每月200元,孩子160元。2004年----2008年都领到了,后来一直没领到过,这两年内找单位一直没得到答复,最近单位说我的生活费到50岁以后才能有,孩子18岁之前领取。现在至今还是和孩子一起过,没有再婚。请问真的有这样的政策吗?
企业职工驾驶单位车辆因交通事故非因工死亡,单位支付的遗属补助需要从肇事方的赔偿中扣除吗?肇事方承担了70%的责任,单位是否承担一定责任?
我丈夫于2011年2月因病过世,留下我和一个17岁的女儿(读职中),及70多岁的母亲(没有劳动能力),他的单位是属广东省企业单位,现单位补了3个月的丧葬费和6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有6个月的抚恤金不给了,单位的人说不符合条件。请问这样补合理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