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背叛我的感情私奔到另一名男子处曾生活达一年之久,为此我非常气愤,但我没有起诉和她离婚,现在对方竟然要与我离婚,法庭判决我感觉对我很不公平,我该怎么办?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下面是我老家所在地法院的判决书: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利民——初字第1504号 原告伊萍,女,1976年4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安徽省利辛县人,住本县胡集镇孙林村林庄57户。身份号码:342130197604035649. 被告林权,男1973年9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安徽省利辛县人,住址同上。身份号码:342130197309065650. 原告伊萍玉被告林权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周犇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晓静.张文生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伊萍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林权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伊萍诉称:原.被告经媒人林文俊.赵文兰介绍于1995年春季订婚,1996年2月4日(农历)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办理结婚证。婚后于1997年7月10日生育长子“林伟豪”;2003年3月12日生育次子“林志豪”。共同财产有位于利辛县胡集镇孙林村林庄路西两间两层楼房.两间平房,位于利辛县胡集镇第二小学两间瓦房,共同债务40000元(欠伊文波14000元.欠伊玲12000元.欠伊朋5000元.欠伊祥5000元.欠林芳2000元.欠林三2000元)。由于被告常年在外打工,原.被告不经常在一起共同生活,且被告不尽家庭义务,对子女不管不问,导致夫妻之间矛盾增加,经常生气.打架,感情破裂。原告诉讼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子女“林伟豪”.“林志豪”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家庭财产归子女所有和使用,现由原告管理.使用,共同债务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被告林权未到庭亦未提出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林权经人介绍于1996年3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于1997年7月10日生育长子“林伟豪”;2003年3月12日生育次子“林志豪”,现随原告生活,经征求“林伟豪”意见,其愿意随原告共同生活。由于被告常年在外打工,与原告不经常在一起共同生活,导致夫妻之间互相不信任,经常为家庭琐事生气。被告未到庭参加庭审,调解不能成立。 以上事实有胡集镇人民政府证明一份.利辛县胡集镇中心卫生院证明一份.询问笔录.原告的身份证.户口本.当庭陈诉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原告伊萍与被告林权虽系合法夫妻,但由于被告常年在外打工,与原告共同生活较少,夫妻双方互相不信任,经常为家庭琐事生气,导致感情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婚生子女原.被告都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林伟豪"已超过十周岁,经征得“林伟豪”意见,“林伟豪”愿随原告共同生活。且由于“林伟豪”.“林志豪”一直随原告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由原告抚养子女,对子女的健康成长较为有利,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和全部,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止。据此,原告要求抚养“林伟豪”.“林志豪”,抚养费由被告承担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原告主张的在分得的宅基地上所建位于利辛县胡集镇孙林村林庄路西两间两层楼房.两间平房及位于胡集镇第二小学两间瓦房因没有证据证明其所有权且协商不成,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可仍由原.被告使用为宜,原告要求该财产归两个子女所有,现由原告管理.使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要求平均分割共同债务40000元,因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原告要求平均分割共同债务的诉讼请求,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伊萍与被告林权离婚;二.原告伊萍与被告林权婚生子女“林伟豪”.“林志豪”由原告伊萍抚养,被告林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伊萍子女抚养费15000元;三.驳回原告伊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00元,由原告伊萍.被告林权各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周犇 审判员李晓静 审判员 张文生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郭强 利辛县人民法院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对方曾在09年5月15号下午于我们打工天津塘沽区莫名失踪,我苦苦寻找,花费了我所有的钱并借下许多欠款,最后终于从通话记录里查出她经常和两个在我脑海里完全陌生的外地号码进行长达半年频繁的通话线索,于是我在号码归属地查询出号码属于山东省泰安,我又朝老乡借路费奔赴泰安寻找,几经跋涉最后在距离泰安市周边将近六七十华里的泰安市岱岳区房村镇北滕村找到了其踪迹,她一直在一个于她出走前十天刚离完婚的北滕村董来军家中生活,当我看见其后其于北滕村逃循隐藏,万般无奈我就从塘沽搬往泰安打工以备好便于长期寻找她,其中所历艰辛以及我的心情压力让我痛苦不已,于2010年即将过春节期间我回到老家找到一位律师共同去往北滕村寻找她,但她拒不出面,考虑到孩子我忍了又忍以致于最终还是没有起诉她,但如今她起诉我还提出许多无理要求,让面临经济困境的我很是气愤无法接受,我到底该怎么办呢?
婚前,男方出钱装修女方的房,并在婚前买了家具,就婚后有陆续买了家具和电器。结婚半年,感情不合要离婚,女方要求男方把所有家具电器都搬走,用婚后由男方过户的车的一半钱去抵婚前装修的钱。用共有存款的一半抵婚后购买家具电器的钱的一半。请问这样法院会支持吗?几率有多大? 男方只想要钱,不要家具电器,车还开走。
怎样才能抓到老公外遇的有力证据,在离婚时女方能得到孩子,在财产分割上女方占绝对优势。
我通过朋友了解到我老公在什么地方租房子,并有外遇的事实,我也通过跟踪知道了他所租的房子的具体位置、门牌号码,请问胡律师,我怎样才能在合法的条件下把情况全部摸清了,而且还不打草惊蛇呢,如果我掌握了所有的情况,我能否打110对他们卖淫嫖娼进行举报呢?如果我举报了公安机关能在我的离婚诉讼中为我作证吗?这个属
如果是女方起诉离婚,因为男方有第三者并已在国外同居,还有照片为证,那财产如何分割?还能不能得到赔偿费
是这样的,男方在美国,然后有了第三者,现在已同居,并且10年没有回国。现在女方想提出诉讼,请问财产如何分割(他们有一套房子在国内,现在女方居住)?如果提供男方与第三者的合照,能不能得到精神赔偿费? 补充一下,那张照片为男方与第三者的床上亲密照,这样是不是算有利证据? 另外,男方的女儿现在在美国可以作证
双方由于种种原因不和,女方想要离婚。怎样能够让女方合理的得到财产,在这之前男的可以说不怎么顾家,家里全靠女方之撑,也是女方当家。可自从去年开始出现了矛盾,以至于现在男方把所有钱钱都拿走不说,家里现在还断吃断喝的,女方整天下地干一天活回家连吃的都没有,男的就在家睡觉。男的吃饭在他妈家吃。女方实在不能忍
孩子是个孤儿是他奶奶拉扯大的、我是孩子叔叔、结婚两年来男方一直听从他爸妈的话、不负一点家庭责任、在街道经营服装生意、收入相当可观、一年最少也能收入十万左右、就这样的家庭谁不想过一辈子呢、可是就这样的收入给孩子连一包奶粉都不买、不要说你们大家都能猜出来我为什么要离婚了、我经常是遍体鳞伤、、都是由他爸爸
我的哥哥于去年8月与其妻子协意离婚,当时因对方说是因为两人今年犯冲假离婚,所以在签其协意时也就没有在意那么多,所有的财产都归了女方,而且还给哥哥留了六七十万的债务,与今年9月对方把新买的房上的哥哥的名字也去掉了,这时哥哥才发现不对
我有一个13岁的儿子,现在又怀孕四个月了平时丈夫跑点事我没上班,所以钱有他保管,他也不告诉我具体钱数,我们如何分财产呢,他有了外遇我很伤心是我提出离婚的,如果协商不成我起诉到法院的话,他们联系的信息和邮件能作为凭证吗?
离婚六年,女方发现当初财产分割不公,想重新分割财产,该走怎样的程序?
离婚六年,没有复婚,但继续住在一起,并且男方频繁使用暴力,并且女方发现,当初财产分割不公,自己只要3.5万,剩下的财产(包括房产,全部财产,)都给了男方,现在想要重新分割财产,不知有何办法可行?
在2007十二月,离婚时离婚协议书上没有分割财产,五年后起诉是否有效?我是女方,带着一男孩,如果有效,财产该怎么分割。我已经向法院起诉,可法院迟迟不肯判决。该怎么办。
因男方不忠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不拿抚养费,楼房共有财产市值160万,女方提出给男方60万现金楼房归自己,男方理亏答应了。现在是女方怕男方反悔再起诉分割财产!整天提心吊胆!难道一辈子都这么怕下去吗! 没有个起诉有效期吗? 谢谢律师帮忙解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