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私募基金公司,想在香港设立一个机构。想咨询一下采用子公司或者办事处在相关政策,提交文件,税收,审批方面的区别。
某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因为有一些矛盾未解决,物业管理公司禁止某业主及其家属乘坐小区楼巴,某业主能否拒交管理费? 某业主不想诉讼,究竟可不可以拒交管理费。
甲方设立公司,委托乙方办理,甲方由于资金占用问题,委托乙方解决500万注册资金问题。乙方委托丙方垫资,就是使用丙方的资金验资并在开户后抽走。甲方公司成立后,每月纳税千万元。这件事甲乙丙三方各承担什么责任?会如何处理? 甲方是股东,甲方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按照现金送达入账,然后借出给另一个企业账户。
本人在一家公司已经工作了3个月的时间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迄今为止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缴纳社保。在已经满了3个月试用期前后,公司突然提出我的工作让大家觉得不满意,想辞退我或者在原公司转岗转薪。但是公司并没有具体理由来说明我的工作不符合要求。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司出现以下几点问题:1、
尊敬的律师: 您好,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应该如何维权。 我的公司设立所有材料手续、准备齐全,工商局已下发受理通知书,但结果又说我 们的经营范围与名称不符,要取消受理,收回受理通知书。这种情况下我的损失该如何补偿。比如设立过程中的验资,银行及其他费用,工商局应该负怎样的责任。
律师们: 您好!本人于2005年5月5日进入公司工作至今,公司於2011年9月27日告知本人,公司将进行经济裁员,本人工作至2011年9月30日,2011年10月将被辞退。请问: 1、按现行《劳动合同法》本人应得到赔偿多少个月的工资赔偿? 2、公司给出的经济赔偿月数计算是 6.5个月*2500/现月工资=16250,不给代通知金,请问合理吗?
我爸爸有家公司,他占公司股份的51%,我爸现在去世了,我妈做为第一继承人,我们计划继续经营公司,我妈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是否可以?然后带我去公司做为她的助理是否可以?在进入公司和进入公司后需要做什么?做为助理可以行使什么权力?
2011年8月29日我正式应聘到一家物业公司,职位是行政助理,试用期未满一个月时我便于公司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合同没有给我。最近公司想终止劳动合同,近期先后来了两个行政助理据说是经人介绍过来的,开始第一个人来了两天的时候公司便要求我和其进行文件的工作交接,我询问原因和我今后的工作内容安排,他回答说不能
1.20011年4月25日入职,试用期3个月期间未上保险,11月22日临下班10几分钟前通知我被辞退,以前没有任何口头或书面通知,然后有专人监督着整理电脑里的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当时找他们要交接单的复印件,他们不给,请问如果劳动仲裁,我应该要求哪些赔偿,2.没有被辞退的证明,我能胜诉吗,我手里有劳动合同跟部分工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