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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

关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 2011年8月29日我正式应聘到一家物业公司,职位是行政助理,试用期未满一个月时我便于公司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合同没有给我。最近公司想终止劳动合同,近期先后来了两个行政助理据说是经人介绍过来的,开始第一个人来了两天的时候公司便要求我和其进行文件的工作交接,我询问原因和我今后的工作内容安排,他回答说不能让她在这干坐着但是并没有对我的工作内容作出回答,紧接着第二个进来的行政助理来的当天公司便让我和他做行政上的其他工作交接,这次公司说新来的员工都要到项目部去培训一段时间,据我了解,新来的员工没有一个人下去培训,不过想想也就算了,我服从安排工作交接结束后,公司就安排我在人事部门等具体的安排,期间问了几次,人事部就说还没有和项目说,就这样我在人事部待了十天,接着公司的主任就说我的交接有问题说没有他的签字交接不算数,但是当时是他天天催着要我交接并没有说他要作为监交人,而且我还没有正式交接的时候主任就已经催着让我把文件本给他,当时我迫于无奈只好把文件给他,接着交接结束后我已经告诉其交接结束他没有表示出任何疑义,事过十天的现在主任却要求我重新交接说我交接不算数,被我拒绝后的当天便和我提出公司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我问其原因,他便说我在人事部的这十天是公司对我的考验,因为我交接的不积极公司认为我不能胜任这个工作,我想我试用期通过了不到一个月便签了合同说明公司已经承认了我的能力,况且我工作期间并没有违反公司的相关制度也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的经济损失,猜测公司是想让他们的熟人顶替我,这边说要安排我到项目培训却又迟迟不给我安排,现在又以交接为理由想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况且公司安排我下去培训时是说员工来了一段时间都要下去培训的,并不是说我能力不够,我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属于我不能胜任这个工作,我查了相关的法律,法律上是说公司认为员工不适合此工工作,是要在经过培训或调岗的这种情况下仍然不能适合此工作的并且要出具不适合的工作证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当我询问关于劳动补偿问题,他便说没有,回到人事部询问人事部又说是有一个月补偿的,我问其何时能办理完手续他便说这要看我自己了,看各部门是否能放我走,我觉得很奇怪也很气愤,公司要和我终止协议为什么还要说各部门是否放我走这其中又有什么事情在里面我参悟不透。我是刚就业的应届大学生我很珍惜也很努力的去做这份工作,我很苦恼,我认为公司的这种行为是一种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我的一种欺骗,请律师帮助我我该怎么去解决现在的状况,公司是不是一定要有书面通知,我到底能不能拿到赔偿?法官会认定我不属于不能胜任这个工作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onguo……(辽宁)
提问时间:2011-11-27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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