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借钱把唯一住房抵押给了我,在公证处办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在还不上钱了,可以直接强制执行还钱不需要打官司吗?
一份在1991年所签下的房产抵押公证书,书上写明欠债人到1993年某日如没有一次性还清所欠款的话。其房产便归债权人所有。但到现在欠债人还没有还过欠款。请问这份公证书还具有法律效力不?有的话那债权人能不能用有欠债人的房产。如果这份公证书没有法律效力的话,那债权人采取哪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律师你好,我离婚时法院判决我给前夫5.5万房屋折价款,女儿由我抚养,他每月给女儿180元的抚养费,11.8万的债务由我一人承担。因为房子是2004年在我被他打了出来没有地方安生的情况在我的亲戚给我借的钱买的,当时房子花了12万,到现在我借的钱都没有还,我现在给私人公司打工,每月工资1000元,女儿又在上高中,花费很大。
表哥于2000年向母亲借10万元,利息为一分,约定一年还,并用房产一处抵押(其实还有一处,原房主在执行局做假证,说房钱没给够已收回,农村房产比较混乱)后来根本不还钱,于20005年起诉到执行局,抵押住房已保全,执行局以唯一住房不能执行至今没执行,并说给他买个小房子才能执行,请问抵押与不抵押执行方法一样吗
我爸他在我和我妈不知情的情况下借钱用于赌博,现在输光了人就不知去向了,债权人上门要债,说不还的话就要霸占一半的住房,我们的房子是农村的普通民房,而且债权人不止一个,他们都说是做生意借的,实际上大家都知道是赌博输光了,而且这个钱我们都不知道。 我现在23岁,有没有父债子还这个说法,还有如果他们向法院
我在2004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一处有水有电有煤气及一切设施,房屋布局如同楼上格局的地上一层房屋,当时开发商告知是超规划,没法办理产权,但有永久使用权的房屋。当时由于资金缺乏,想自己住要不要产权无所谓就买下来了。现楼上告开发商说此房屋属于地下室,是楼上业主所有。现开发商告我们要我们搬出来,只赔偿当时的
我们的公司已吊销执照,但没清算,目前外欠货款(轮胎款),目前公司仍有货物轮胎和债权足已偿还此债务,想请教一下公司是否可以用货物和债权抵偿此债务,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我们唯一按接房子。谢谢!
我是一名退休工人,今年七十六岁。有一套房子在我名下但不是我买的,这套房子是单位的房改房,因为我没有钱买不起,最后决定让儿女购买,四个儿女经过排序,先有大儿子买,再有小女儿买,他们不买再有二儿子和大女儿购买;经过半个月的商议,前三个儿女都不买,最后有大女儿全资买下,但房子没有过户,依然是我的房主,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