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拆迁方称甲方,被拆迁方称为乙方, 2006年3月26日,乙方房屋被甲方以建筑需要为由达成以下约定(不合理) 大概约定如下,乙方被拆迁房屋主房建筑面积为67.65平方,副房建筑面积为70平方,主房评估价格为1117.2元没平方,(哪里有这么便宜的商品房啊)副房评估价格为500元/平方。回迁后甲方给乙方70平方营业用房,超出面积按市场价格结算,这是主要部分,其他不合理的我忽略不计,甲方应于2008年9月30日把房屋交与乙方。 2009年1月后甲方才完工,之后通知我交款,交款金额为24万,当时我吓了一跳。房屋建筑面积87.13,超出17平方还多,而且盖有地下室,地上价格和我要6400元/平方,地下为1500元/平方,可我就是个小粮店,收入本就不高,要地下也没用啊。合同上也没写有地下室 啊,之后甲方给我下了几个律师函,都是催款通知,我也找甲方协调过几次,都没效果,所以一直拖着,之后给我下个公正书,告之3天内交齐房款,否折甲方单方面与我解除合同,当时确实害怕了,也没找律师咨询,就找亲戚借足24万想交于甲方,可甲方推说周日休息,等周1的,(有录音)等到周1人家还是不收,就拖着,之后我强行进入房屋,没几天有个第3者就拿购房合同来叫我走,(我心明白,甲方的诡计,这个第3者是我们当地的一个大哥级别的黑道),我起诉了,把甲方告上了法庭,原定于10月9日开庭,等到开庭时间甲方代表一个都没去,原来开庭时间被推迟到11月27日了,(甲方法院有人)不然甲方不会一个人都不去吧,到了11月18日,法院以第3者起诉为由再次的延期到12月28日,我猜想他们是等着房产证到手好强行赶我们出去,毕竟人家黑白都通,我一个小百姓也没钱,也没关系,但也不能傻到什么都不做。也想找找关系,可是打听的结果叫我大出意外,甲方以把相关人员全部打点明白了,具体数字是50万左右(没有凭证)我的天哪,对付我用的着这样吗?想想我明白了,回迁户不只我一家。找那关系的人叫我给审判长3万元明白费,听到这我心里就不是个滋味,想要是花3万元能把事情解决美满了我可以承受。但是这3万他要是收了就务必得吃2家,咱一个百姓怎么拿也拿不过开发商吧,所以就瞒着家人给您写了这封信,我今年29岁,上有老下有小,前几年也没少败家,刚刚学好就赶上这事,我家庭条件相当的一般,家里实在承受不起什么意外了,这会我想的就多了很多!给您写这些就是想让您给我出出道,毕竟您是专家,好的坏的,占理的不占理的都给我说说,希望详细点,现在我是恨死那甲方了,要是有什么意外,我就得和他玩极端的了,谢谢!13087168282,这个是我电话,QQ51779199,希望越详细越好,我可以给您一定的报酬,知道这不是您的目的,但却是我的心意,希望您理解,谢谢,再见!
折迁合同定的是46平方,可是结算实际面积才41平方,少了5平方,按有关法律规定面积差应该在3%,超过3%应双倍赔偿,可他们说这是拆迁合同不是买卖合同,所以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问一下,我应该怎么办?或者请提供一下,哪些法律对这事有明确规定?万分感谢!
在2000年的时候房屋拆迁,当时由于办理完相关事宜后,家里老人把合同遗落在办事处,时至今日才发现,现在需要补办相关合同,但是不知道给去哪里办理,及需要什么证件,另外是否有相关法律可以支持补办这样的手续。
在2000年时,进行的房屋拆迁改造,在办理完相关事宜后,由于老人的大意将合同遗落了,但是现在要用到这个合同,不知道给去哪里补办,是否有什么地方可以咨询补办,是否有相关法律支持。
您好,我家在农村有3间房房屋是我母亲的我没有房,有俩个户口我母亲一个,我一家3口一个,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吗?现在要拆迁了我该怎么办?
我家的房子是30年前盖的平房,没有任何证件,期间也无翻修等,一直居住到现在,想咨询一下这房子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拆迁时是否给以补偿,如何补偿?
我父亲去年10月和开发商签合同时,他们说不带公摊面积,但没有在合同上注明。我父亲当时没注意,我父亲已70多岁了,眼睛也花了。过年时我看合同书时才发现。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房基地名字写的是奶奶的,奶奶去世后,爷爷将房子赠与2个儿子,并且明示只给两个儿子,两个儿媳没有份。(爷爷还有2个女儿)。两个儿子户口在该村但是都不在该房基地上。孙女户口在该处。房屋拆迁时请问如何分配?孙女有份吗?分给儿子的,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如何能够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