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有一个店面在转让,有个朋友正好需要就协议转让,但是由于当时合同没有到期所以所有证件用的是我的,前不久她让我把我的证件注销,我去工商和地税已经把证件交给注销部门,现在她要转让,因物业合同还有一个月才到期故物业让她交1000块钱的转让保证金才能转让,这时她又找到我让我把注销的证件拿回来。请问我有义务拿回我的证件或者重新注册么?
现在军人领取结婚证规定除了证明和证件,还需要身份证,现役军人是否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去结婚登记呢
现在军人领取结婚证规定除了证明和证件,还需要身份证,现役军人是否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去结婚登记呢
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位之便盗用了我的证件办理了贷款业务,当我发现后对方及时还款,他是否要对我做出赔偿或
2009年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因为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都认识,就将所有的证件放在他那里了,结果因为种种原因未办成,多次索要证件对方说丢失了,前几天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发现我在银行前段日子已经办理过贷款业务,查询后发现是之前帮我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证件借给他的朋友办理了贷款业务,虽然
我朋友去年因母亲去世兄弟俩各分到父母责任田的一半,今年朋友去世,他父亲强行夺回分到的责任田(庄稼已种上)。朋友妻子拿着丈夫的死亡证明为其父办理了遗属费领取证,现在遗属费已到,朋友妻子想用它要回被强行夺去的责任田。谁知其父又让单位重新办理了领取证。请问:重办的证件合法吗?
我离婚分割财产时分割到了目前所居住的房屋,房产证上是我前夫的名字,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时被告知要缴纳土地收益金。请问:这个房屋本来就有我一半的产权,现在更名而已,过户也并未产生收益,请问为什么要缴纳土地收益金?本地收取土地收益金的依据是什么?
如果再次结婚的话,是否属于重婚?如我们的婚姻是事实婚姻的话,那又应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
我于2009年结婚,在结婚三个月后妻子就离开了,从此就没有了任何消息。我们是从网上认识的,她跟我不是同一个省,离得太远,还未曾到过她家,她曾告诉过地址,在她离开后设法找过,都没有找到。到现在,她已经离开一年多了,她走的时候已经怀有身孕。我想咨询一下,像我的这种情况,如果再次结婚的话,是否属于重婚?如我们
本人遇到法院拿着裁定和协助扣划通知书要求银行协助扣划张三的存款(只写了帐号,未填写户名),经查看裁定:申请人为李四,被执行人为王五,根本与张三没有关系,我们向法院人员提出此问题,法院人员说,银行只需要按照法院提供的账户扣划款项,出现问题有法院负责。请问法院上述要求,我们是否协助
2011年1月初,在房产新政下来之前办理的工商银行房屋贷款。后来银行以没有贷款额度为由不放贷,但是至今银行没有通知贷款人,只是给开发商说了没有贷款。请教,工商银行不发放贷款是否应该给贷款人一个书面通知,说明为何不发放贷款?是否只是通知开发商即算尽到告知义务?我们不是签订的三方合同,为啥工商银行只通知开发
关于购买未办理接房手续的还建房是否可行?若可行合同中应该注意哪些?
甲方提出他有未办理接房手续的还建房一套,并带我(乙方)到该小区去看了同户型房结构。但只有大概面积,不清楚具体面积;我自己按他指认户型实际测量有一个面积。现甲方提出若我购买分三步完成,第一步交定金几万块给他,并签合同;第二步他去办理接房手续,交钥匙给我时要求我给付余下房款(可留一万等办理完房产证后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