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北京工作时突然死亡由分局治安处处理,未经家属同意就由厂里代领了死亡鉴定并当天由公安分局出具火化证明于当天火化,我想问一下北京公安局对非正常死亡的有关规定 就是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火化证明,死亡鉴定是不排除猝死或电击死亡,因未解剖无法确定,并于当天出具火化证明,均由厂方代领,当天火化。《北京市公安
购房合同上关于“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规定 开发商自己写上:按照实际测量面积给钱。这样合法吗?岂非无论房子大小我们都必须买单,而开发商毫无责任吗?还有,合同上还写有:不可抗力的补充条约上加了一条说是特别约定的:自行约定可以提前或者延后三个月交房,而不视为违约。是不是说,无论怎么样,他们就可以毫无
3月26日下的鉴定结果,三处轻微伤,但是警方现在不给我们受害者任何答复,请问,对于处理结果,是不是警察是有期限的,一般什么时候应该结案
2010年12月在湖北省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逃逸,被害人死亡.请问:1、对被抚养人赔偿的有关规定?2、关于驾驶员刑事问题?
关于你单位职工死亡的抚恤金是不是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发放20个月工资
关于你单位职工死亡的抚恤金是不是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发放20个月工资包括丧葬费是怎么发放 铁道部第三铁路局关于你单位职工死亡的抚恤金是不是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发放20个月工资 关于你单位职工死亡的抚恤金是不是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发放20个月工资包括丧葬费是怎么发放
自1990年以来国家发布过关于计划生育后遗症的有关处理政策,目前好像也有新的政策出台,现在好像江西省也在办理计划生育后遗症的补助,不知道具体的有关内容,也就是说文件精神和处理是按什么条件等。
请问:有这样一个死亡事件,能否认定为工亡?病历中是这样写的:患者三年前发现高血压,间断药物控制(具体不详),血压控制差,近几月,患者自动停药,测血压高压达200mmllg,患者仍未重视,未服药治疗及入院诊治,患者在阿克苏市强圣水洗砂石料厂从事做饭工作,于2011年7月12日中午13点30分左右,被工厂工人发现晕倒在伙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