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遗嘱存在什么问题,远方的亲戚能做见证人吗?回复最好转入我的邮箱
遗 嘱
立遗嘱人:张桂兰,生于1928年7月,身份证号:132927280710002。丈夫王希民故于2004年7月1日。我现住东光县城府前街东首泰馨花园(财政局)家属楼二号楼、二单元、二楼202室王红(女儿)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为妥善处理遗产问题,防止我过世后给儿女留下财产继承纠纷,鉴于我年事已高,为避免以后意识不清时不能正常反映我的真实意愿立下不实遗嘱,趁我目前身体状况健康,生活能够自理,行为、精神、思维正常的情况下,特请了解我们家庭的多年的邻居和丈夫生前的战友孙艳飞、刘志国、庄学贵三位当场作证并委托孙艳飞代笔立遗嘱如下:
我的全部财产为住宅一处(房产证为:东房城字第0110042号,土地使用权证为:集建012838号),包括北房四间,西房一间,卫生间一间,角门一座、水电齐全,枣树一棵等附属设施、附着物全部。此住宅土地使用面积166.725平方米,座落在东光县城内东光镇西南营村。
我膝下有一儿四女,儿子王辉1967年8月15日生人,2005年7月6日死于车祸。生前无业,自2000年就和其妻子以我夫妻的收入为生。2003年与妻子离婚后,仍以我夫妻的收入为生。大女儿王效英婚后一直出国或在居住北京,二女儿王效燕婚后一直工作在新疆乌鲁木齐,四女儿王玲一直工作在石家庄,他们都有孝心,但由于我不习惯大城市的生活,自1975年从新疆来到东光后,一直由三女儿照顾我老夫妻俩的生活起居,丈夫患病瘫痪卧床的几年内,我们就住在了三女儿家。丈夫过世后,三女儿家就成了我的家。目前我的身体状况日渐衰退还将继续由三女儿王红来抚养我。2009年10月9日在北京海淀医院住院期间,大女儿效英、二女儿效燕、四女儿王玲在场,逐个征求意见共同商定,姊妹三人自动放弃继承权。此住宅由三女儿王红继承,合情合理,也符合谁抚养谁继承的法律原则。
遗嘱共四份 各持有一份
立遗嘱人: 张桂兰(签名)
见证人: 孙艳飞(签名)
见证人: 刘志国(签名)
见证人: 庄学贵(签名)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我的问题是:1、立遗嘱人不会写字,请他人代书,需要几个人见证?
2、远方的亲戚能见证吗?
请帮我查下512900201007280101这个施工许可证号是不是存在?项目名称是什么?建设单位?
请帮我查下512900201007280101这个施工许可证号是不是存在?项目名称是什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都是谁?谢谢
我想问一下我这个铺位租用合同这样写正确吗?有没有什么地方出问题?
铺位租用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位于丽景花园D座13-14号铺位租给乙方作经营铺位之用,双方要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铺位每月租金为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签订合同时乙方需预付一个月租金,计
父亲留有遗嘱,但未公证,说明将2处房产都留给母亲。现在母亲身体很好,想自书立遗嘱将这两处房产留给4个孩子中的2个,但户名还是父亲的,公证处可以给公证母亲的遗嘱么? 如果母亲此份遗嘱不公证,等母亲百年后,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晚上在宿舍放歌。他把我打了。之间是他先站在床地下拿钢管调戏我。我说过你下去我就关了。结果他还打的上瘾了。最后说我把他打了。让我已经给他拍了CT。做了X光。最后什么也没什么。这该怎么办了?
年初我们拿了新的安置房,发现客厅、卧室、阳台等有多处八角贯穿裂缝(这是当地质量管理所下的结论),还发现楼板的钢筋是6mm粗,可是开发商对这种质量问题避重就轻,说是质量通病,作修复处理,不承担业主的损失等费用。我应怎样维权?
我2007年跟人入股买了一台设备当时是给的甲,而2008年乙把设备拉走了,到现在我都没有见到设备更不要说钱了,而甲现在消失了我想问哈我现在可以找乙要设备不,而且以前法院里有备案的,备案内容是这个设备与乙没有任何关系我现在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