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购入一套新房,07年装修好准备搬入的时候,发现一块墙出现裂缝,当时叫了装潢公司和物业一起来看,经检查之后不是装潢公司的问题,是房屋的质量问题,物业也同意维修。等到过了几个月,我发现我们家所有的墙上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裂缝,这时再叫物业来维修,却不同意了,所以从08年开始没有交物业费,最近物业公司发来律师函,叫我在7个工作日内缴纳拖欠的物业费,今天问了对方的律师,他说我可以写一份书面的材料(材料中包括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想咨询这份材料该怎么写
物业起诉我们,理由是拖欠物业费,并要求我支付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我们没有缴纳的原因是:2010年5月,因物业没有及时发现和疏通下水道,导致倒灌。我们家长期无人居住没有及时发现,物业也没有通知我们,是邻居打了电话才知道情况。我们与物业也多次沟通,他们拒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因此也损失了4000元。我一气之下从201
06年A小区建成,在B物业公司不签订其事先拟定好的格式合同就不给钥匙情况下,我们业主被迫签订物业收费协议(即甲方所谓合同),当时合同上甲方是:B物业公司A小区管理处,并且只加盖了B物业公司A小区管理处 字样的椭圆形印章,没有签字。五年来由于小区管理特别混乱,08年时对方又擅自提高物业收费标准40%(弄个发改委收费
有关物业的纠纷问题,我家里楼房新房窗户大面积漏水,下雨后直接导致地板被泡损坏,物业(物业和开发商可能是一家)修复后赔偿我的损失4000元,但是物业修复后还是漏水并再次泡坏了地板,我要求物业继续修复窗户漏水问题,可物业不再答应给修,因此我拒绝支付物业费给物业,物业因此起诉我,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非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解聘了物业,选聘了新的物业。但是业主已经支付给了之前的物业40%的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的解聘有效吗?40%的物业费怎么处理?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公司的合同有效吗?
本人于09年九月十五日内两次遭人入屋盗窃(均有报警),损失财物(当时价格4000元左右)加现金共约一万二左右,但本人只要求物管给修复给破坏了的门,但物管一直没有正式答复,一直到今年上半年,有两三次上门或打电话只是问我要管理费,对于我提出的门问题他们只是看看就算了,没有答复,因此本人就要求他不但要修复门还要
我2003年进驻现在的房子,第二年房屋就长毛我们就报修了,现在的房子长毛很严重。一进屋就会闻到很浓的霉味。其中他们给我家刮过一次大白,但是没有好,现在更严重。找到他们他们就找各种借口往后拖,一转眼就拖了七年了,说什么给找专业的做防水的跟好好弄弄,到现在不但现任这个物业没实现自己的一次承诺。反过来现在说了
我司是楼层物业管理处,其中一租户因经济纠纷被起诉,法院对其办公室进行了查封。但因该办公室为我司出租给他们的办公室,即他们是承租方。那这种情况,我们作为物业管理处,要采取什么措施或程序才能获得该物业的解封,以便不影响我司的正常招租。
您好;我们的物业管理极其混乱,规划不到位,小区绿地在没告知业主的情况下被物业占有改为停车场,电梯间的墙壁被物业租给广告商,挂的广告牌。有的绿地还被个别业主开垦成小园子。卫生环境差,还有很多,我们提出了意见但物业还是不作为。我们拒绝交物业费,与物业矛盾加深,现在我们在地上或地下都有固定的停车位,且每年
楼上漏水,造成家里卫生间天花板部分损坏及阳台粉刷层掉了。找物业,物业说他们调解过了,楼上修不修赔不赔这个与他们无关,叫我们直接起诉他们。因为楼上一直没修,我们也就没有交物业费。我们要物业给我们出证明,证明我们是由于楼上造成我们天花板损坏,然后我们就交物业费。请问这样合理吗?物业有义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