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破产申请受理后 法院不接受债权人上诉吗 02年高法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有效
02年 高法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71条5项规定 特定物买卖虽未转移占有 但相对人已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不属于破产财产 可法院的人却说 02年的那个规定 是什么。指导性文件 他们按破产法执行 又说 房屋买卖不属于特定物 破产法规定 破产申请受理前 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可通过破产管理人取回 我交全款 没得到房子 购房款不是债务人财产啊 我想取回 怎么办啊 要是上诉 他们官官相护 我很难赢吧 看法院的态度 好像都不接受上诉的样子 敬请律师指点迷津
如果法院接受了债权人提交企业法人破产的申请书,到了期限没有给债权人发出受不受理裁定破产的裁定书,怎办
按破产法所说: 5日向债务人发出通知,7日债务人异议,10日裁定,这前后累计时间为; 22天. 就打个比方:10号债权人提交申请,法院最迟:15号发出通知,22号裁定受不受理, 如果到了:22号债权人没有收到法院任何通知,那债权人应怎办?
法院收到债权人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把副本发债务人(企业法人)时
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08年度就不在营业执照法定住所地,(属下落不明的那种)且也没参加09年度年审(年审08年度) 1.也就是说:不能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副本,送达债务人,这时债权人(上诉人)应怎办? 2.像债务人下落不明这种情况是不是一审法院一定得把: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副本5日内送达
一审法院收到债权人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裁定的<<上诉状>>,把副本发债务人(企业法人)时
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08年度就不在营业执照法定住所地,(属下落不明的那种)且也没参加09年度年审(年审08年度) 1.也就是说:不能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副本,送达债务人,这时债权人(上诉人)应怎办? 2.像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下落不明这种情况是不是一审法院一定得把: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
一审法院收到债权人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裁定的<<上诉状>>,把副本发债务人(企业法人)时
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08年度就不在营业执照法定住所地,(属下落不明的那种)且也没参加09年度年审(年审08年度) 1.也就是说:不能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副本,送达债务人,这时债权人(上诉人)应怎办? 2.像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下落不明这种情况是不是一审法院一定得把: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
一审法院会把债权人不服不给予受理破产裁定的申请的<<上诉状>>及案卷相关材料移交中级人民法院哪个部门
一审法院会把债权人不服不给予受理破产裁定的申请的<<上诉状>>及案卷相关材料移交中级人民法院哪个部门
j一审法院把债权人不服不给予受理破产裁定的申请的<<上诉状>>及案卷相关材料移交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只要没超过上诉期及符合上诉的条件就算立庭了吗?中院立庭会不会马上就告知债权人(上诉人)中院的立案号与经办法官的名字? 2.如果一审法院还没移卷已超过<<民事诉讼法>>的时效,按民事诉讼法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过了:25后天就到中院了 那债权人(上诉人)应找哪个法院哪个部门谁去问移卷了没有啊? 请帮回答2问,感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在还有效吗?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在还有效吗?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9月1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9月1号执行,我的案件前几天刚上诉,请问是否适用该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生产、经营需要如何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前提是为生产、经营需要而签订的,请问这个生产、经营需要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