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解散
法院收到债权人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把副本发债务人(企业法人)时
法院收到债权人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把副本发债务人(企业法人)时 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08年度就不在营业执照法定住所地,(属下落不明的那种)且也没参加09年度年审(年审08年度)
1.也就是说:不能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副本,送达债务人,这时债权人(上诉人)应怎办?
2.像债务人下落不明这种情况是不是一审法院一定得把: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副本5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后,过了债务人收到后的:15天的答辩期,法院才把债权人的<<上诉状>>及案卷和债务人(答辩词)移交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债务人不答辩,债务人收到后的:15天的答辩期过后,一审法院才把<<上诉状>>及案卷移送中级人民法院?
请回答二问,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waf66……(天津-和平区)
提问时间:2010-01-04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