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破产解散

法院收到债权人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把副本发债务人(企业法人)时

法院收到债权人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把副本发债务人(企业法人)时 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08年度就不在营业执照法定住所地,(属下落不明的那种)且也没参加09年度年审(年审08年度)
1.也就是说:不能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副本,送达债务人,这时债权人(上诉人)应怎办?
2.像债务人下落不明这种情况是不是一审法院一定得把: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副本5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后,过了债务人收到后的:15天的答辩期,法院才把债权人的<<上诉状>>及案卷和债务人(答辩词)移交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债务人不答辩,债务人收到后的:15天的答辩期过后,一审法院才把<<上诉状>>及案卷移送中级人民法院?


请回答二问,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waf66……(天津-和平区)
提问时间:2010-01-04 17:11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