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了人,不是故意的,但法院判故意杀人判处死刑,10天执行,对吗
我来详细介绍一下案件的过程起因: 先说涉案人员: 孙中伟(杀人者) 张华龙(孙中伟的表哥,叫孙中伟去打架的人) 猛猛(事件起因者) 凯凯(猛猛的弟弟) 张志强(开车带他们去的人) 注明除孙中伟之外其他四人是一个村子的,这是被告一边的五个人 受害的是河南的四个不知道叫什么,我闲赢A B C D代替 A(是和猛猛发生矛盾的直接人) B C D是A找的朋友 其中B是被杀的人 叫猛猛的这个小孩和A事同事,2月份的一天去舞厅跳舞,当跳完准备回家的时候猛猛发现自己的衣服掉在楼上了,让A去给他拿衣服,A没去,结果猛猛叫了他弟弟凯凯,张华龙,张志强去舞厅门口打了A一顿,第二天晚上下班A找来B C D在厂门口堵猛猛,但猛猛下班时看见了,于是又给其他三人打电话,让他们来(注张志强开车拉着他们)在路上张志强一看人不多,又让张华龙给他表弟孙中伟打的电话,于是孙中伟有打的去的,孙中伟有一把匕首(注没找到)是一直随身带着的,接到电话就去了,等到了厂门口,河南的四个人一看来了两辆车,不知道来了几个人,就吓得分头跑了,猛猛和张志强追的A,孙中伟 张华龙 凯凯追的B,也就是被杀的人,猛猛那边追上没打,只是谈判形式的对话,可另一边却不一样,当孙中伟三个人快追上B的时候,B一看凯凯手里拿着块石头,张华龙手里拿着一根木棒,就孙中伟手里没东西,于是他选择了打孙中伟,打着打着孙中伟掏出匕首往前一捅,自己也不知道捅那里了,然后就叫着其他两个人跑,但张华龙和凯凯有打了几下才跑,孙中伟跑的时候把匕首扔了,就这样B经过抢救无效死亡,这就是起因和经过 我想问一下,孙中伟到底是故意杀人呢,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呢?法院一审判决死刑,10天后执行,合理吗,现在在上述,如果维持原判,还可以上述吗?
故意杀人且手段特别残忍,投案自首,能判死刑吗?2010年11月4日下午,陈文平和江冬根蓄谋已久后,从吉水驾车来到瑶田乡都溪砖厂,以拿房间钥匙为由连续七次拨打陈龙发的电话,将被害人陈龙发诱骗至砖厂。在双方见面交谈了一段时间后,陈龙发对股权转让问题作了一次又一次的让步后,但仍未满足陈文平及江冬根的无理要求。陈
2010年11月4日下午,陈文平和江冬根蓄谋已久后,从吉水驾车来到瑶田乡都溪砖厂,以拿房间钥匙为由连续七次拨打陈某的电话,将被害人陈某诱骗至砖厂。在双方见面交谈了一段时间后,陈某对股权转让问题作了一次又一次的让步后,但仍未满足陈文平及江冬根的无理要求。陈文平顿时恶从胆边生,从车里拿出早已准备好的一把长达一
请问父亲故意杀人,法院判的赔偿款他的妻子和子女要替他赔吗?家庭条件不是很好,无法赔偿要怎么办?子女也还未满18岁 与子女无关那他妻子呢
我的二哥于3月31号夜间11点多被河北承建建筑施工队的人无故打死,经法医鉴定是故意伤害致死,请问律师能对打我哥的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吗
邻居高一的女儿不懂事和一20岁男的去阳江玩 到达酒店后男方要求和女的发生关系 女的反抗 男方用啤酒瓶重击女方头部 然后用随身带的剪刀往女方脖子猛刺了几刀 确定女方已死亡后几个小时 男方欲自杀前 在他父母的劝说下自首 女方家人悲痛欲绝 发生此事几个月男方家人拒绝和女方家属交涉 甚至一句道歉也没有 女方父母不懂
朋友在一次纠纷中涉嫌故意伤害造成对方轻伤被逮捕,检察院提起刑诉,起诉书中只有我做过的一次询问笔录。 请问:1 接到传票是否是作为现场证人出庭 2,接到传票是否有可能承担部分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