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材料给装潢公司,但是钱一直没有给,后来那个装潢公司监理打了张欠条,内容写的是某某装潢公司欠我多少钱,最后监理签字了。现在监理跑了,钱还能向总公司要吗?如果那个监理找不到,那这钱是不是永远要不回来了?
+我是内资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我想辞职,但是没有变更负责人,在此期间如果发生什么事,对我有什么影响吗?比如公司没有年审或者以前非法营业的罚款没有缴清,谢谢
我和广东新艺辉装饰公司南昌分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按照合同要求我先后交了装修款的50%,35%,10%。最后的5%是完工后再交。中途我因为工作原因停止了半年。等到半年后回去发现南昌分公司已经搬走了,知情人说分公司的总经理回总公司工作了。但是灯和粉刷还没有做完。找其他公司说做完这些事要一万元左右。所以我想请问剩余
分公司的负责人以公司的名义跟我签了借款协议,但到期后没有还,(人已跑)我到其公司索要,但其公司不承认有此借款行为,也否认这笔借款用于公司工程,司法鉴定时发现借款单上的印章与分公司的印章不符,现在我该怎么办?能要求其公司赔偿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2010年3月份与分公司签的供销合同 约定7月份付清材料款 可是到现在还没有付一半的材料款 多次向分公司发催款函 都没有结果 原因说是分公司没钱支付 想起诉分公司 通过朋友得知说是分公司的账户早就让人给封了 想问问各位律师朋友 像这种情况 是否应该起诉总公司呢 总公司能否给出我合理的答复。谢谢大家
与分公司发生劳资纠纷,总公司所在地与分公司所在地仲裁机构均不予立案,又无书面材料,如何处理?
与分公司发生劳资纠纷,总公司所在地与分公司所在地仲裁机构均不予立案,又不出具书面材料,如何处理? 总公司为京澳合资公司,总公司住所地在海淀区,分公司住所地在石景山区,两个工所在地仲裁机构都不予立案,又不出具书面材料,可以向法院起诉吗,应该向哪个区的法院起诉?
陶某为某市A总公司一分公司负责人,1999年5月陶在分公司办公室与新市无氧铜管长谈及可供铜养无氧铜管厂,于是无氧铜管长分三次将250万元打到陶指定的旦某信用卡账户,陶向无氧铜管长出具了加盖“国营马市A总公司”公章的收条,此章为陶自己刻制。陶从旦某信用卡中将款取走。无氧铜管长仅收到50万元的货,再也找不到陶。无氧
1、分公司负责人已经离职2、分公司负责人没有与总公司签署任何劳动协议3、离职当天以用分公司公章证明离职关系4、离职时间已有半年但总公司目前也在用这负责人的名义经行经营活动。请问有什么办法更名,或终止总公司的冒用名义的行为?
如总公司携款潜逃或公司整体破产倒致纠纷,与分公司来住的经济问题分公司负责人有无责任呢?
公司用我的身份证办理分公司,我是负责人,但是经营权什么的都是法人,这样会容易出现什么问题?我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总公司携款潜逃或公司整体破产倒致纠纷,与分公司来住的经济问题分公司负责人有无责任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