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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以公司名义借款公司是否负责

分公司负责人以公司名义借款公司是否负责 分公司的负责人以公司的名义跟我签了借款协议,但到期后没有还,(人已跑)我到其公司索要,但其公司不承认有此借款行为,也否认这笔借款用于公司工程,司法鉴定时发现借款单上的印章与分公司的印章不符,现在我该怎么办?能要求其公司赔偿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幻雪晴空(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0-08-03 11:29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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