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已经死亡,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都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我母亲想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得名字更正为自己的名字,房产属于我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我父母共有4个子女,其中大姐比父亲先死亡,老3是个弱智力无法生活自理,大姐死亡的时候生育有2个子女,老3因为智力原因至今未婚,也无法成家,其他2个子女均已经结婚,但是都对2位老人又赡养行为,现在我母亲需要怎么做才能将名字更正得了,其中父亲在世的时候曾经留有遗嘱,指定房产的分配方法,唯独就没有大姐的份额,我大姐的子女不愿意放弃大姐的份额坚持要我母亲给他们大姐的份额,我母亲现在也不愿意将房产分配给我大姐,请问这些要怎么做才能更名呢?
因为我母亲没什么文化,又不懂国家的政策,我们这些子女也没有过问父母的财产问题,所以在00年换证得时候均没有去换国家的新本本,现在手里的本本还是90年发的,现在房子基本都已经成了危房,需要在原地基上撤旧重建新房,我母亲年事已高无力重建,所以有想法将房产分割成2分,由我2姊妹共同承担老3和母亲的生老病死直到百年告终,据说需要我父亲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弃权继承才能将房产证更名为我母亲的名字,然后我母亲才能将房产直接分配给我2姊妹,然后我2姊妹才能在原地基上撤旧建新,我母亲也愿意做法律公证,但是就是因为我大姐的子女不愿意弃权要父亲的财产继承权,他们说我父亲的遗嘱没有经过法律公证,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我父亲所立的遗嘱是由2个无利益关系的人所证明的书面证明,有我父亲的印章,我母亲也能证明属实的书面东西,为什么他们非要呢?有什么理由成立吗?我母亲怎么做才能将房产证得名字更正了?现在我母亲已经通过公证机关立了遗嘱大概的内容就是她将他本人的所有财产交由我们2姊妹共同继承,同时我2姊妹共同承担我母亲和老3的生老病死全部费用和义务,不需要我大姐的2个子女负担任何一丁点。请问我母亲的做法有哪些不具备法律效力?我大姐的2个子女想我母亲要财产是属于正当的吗会否得到法律的支持?不过房子已经成了危房有政府出具的危房证明。我的电话是08256831929
根据土地使用证办理房产证但土地使用证没有审且丢失但使用期限还有很长对房产说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有影响吗
根据土地使用证办理房产证但土地使用证没有审且丢失但使用期限还有很长对房产说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有影响吗
请问,1993年买了房,签订了买卖协约,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交给了我,现在想过户,原屋主在外省老了不方便回家一起办理手续,请问是否可以我本人到原屋主的住处找公证处公正办理产权委托书,然后办理过户手续呢?我该怎么办理呢?
隆回桃花镇城西怡然花园内的二手房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年限可以交易吗
我现在看中怡然花园内的一套二手房,但是他的房产证没有标明土地使用年限,因为是一次性付款,所以不怎末确定,那样不知道有没有什么风险呢
隆回桃花镇城西怡然花园内的二手房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年限可以交易吗
我现在看中怡然花园内的一套二手房,但是他的房产证没有标明土地使用年限,因为是一次性付款,所以不怎末确定,那样不知道有没有什么风险呢
新买的1998年竣工的二手房产权证上“土地状况”中使用期限没有填,其余各项为:“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住宅。 过户时和工作人员说过上家产证没有土地使用期限、希望办新证时补上,她只说把情况先反映上去,但新证上仍未填。 没有土地使用期限对我有什么影响?如何可以
我公司于2007年通过合法程序在农村征用了6亩土地,用于公司建厂。在政府及国土部门立项,并对村民和村委会进行了征地补偿,给国土部门缴纳了相关征地费用,获得了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公司征地建厂安装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三百多万元。现在公司因经营问题准备注销现公司改行另成立公司。但我们听说一旦现公司注销
我公司于2007年通过合法程序在农村征用了6亩土地,用于公司建厂。在政府及国土部门立项,并对村民和村委会进行了征地补偿,给国土部门缴纳了相关征地费用,获得了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公司征地建厂安装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三百多万元。现在公司因经营问题准备注销现公司改行另成立公司。但我们听说一旦现公司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