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1年又10个月了,之前公司已经一次不批年假了,这次我因为有急事又申请年假,公司又借故不批,我只好辞职了,而且工作这么久以来公司都没有跟我签订合同,试用期也没有给我缴交社保医保,请问现在这样我可以申请赔偿吗?
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可是我只保留了今年1月和10月的工资单,还有申请年假的单子(部门和人事都批了,老板批),以及我的辞职单。请问这样证据足够吗?
首先声明我是毕业生,毕业证已经拿到!我去的那个单位属于搞售后服务就是给煤矿企业安装设备的,还稍微有点技术含量吧,进公司时经理说要实习3个月看是否适合干这个,我们这个工作性质决定要经常全国的出差,去了煤矿上还要经常下井属于高危险的工作了可公司一直就没跟我们谈过签合同的事什么保险也没有,意外保险也不给上
该公司为青岛城阳地区一个小型商标制作公司,公司20人左右,工人月底薪工资480左右,加班3.3元/小时,正常上班时间早八点至晚九点为正常上班时间,共计13小时。每月休息一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放假,平时不得请假,否则扣除当天工资,另加一百元所谓满勤奖,辞职需要经公司上层同意。现在,公司要求每个人每天必须提前十五
1.如果在工作期间,主管或者老板经常要求加班,也没有加班费? 2.因家中爷爷去世而请假10天,在经主管同意后回家,回来后缺说本人没有办好手续,要求本人重新试工? 3.回来后因家里缘故而辞职,要求付清工资,主管推搪说2天后给我答复,两天确说我旷工,并且说公司请假期间 要扣钱,说本人工做的十几天刚好抵消。而不了
两班制 每天工作十二个小时,全年无休。春节除外。上夜班打瞌睡被看到还要被罚款两百元!隔一个星期转班的时候还要上二十四个小时
我6月份在职期间公司设立了一个奖励,但资金迟迟没有发放,8月份我通过正常手续办理了离职,现在10月份公司发放了这个资金,但不发给我,说我已是离职员工,公司把这个资金用来激励在职新进员工,说公司有权支配这个资金。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我怎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呢,虽然没有多少钱,但这是通过我自己的努力才得
像大队举报是否需要收取费用?举报后公司违法收取的370元服装费是否全额退还?
像大队举报是否需要收取费用?举报后公司违法收取的370元服装费是否全额退还?
我是一名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政府公章由我保管,因镇长私自出租集体资产并贪污租金被判刑,由于该出租合同是由我打印的,合同的公章由我盖的,两项工作匀在镇长的指示安排下做的,现检察院要追究我的渎职罪,还有一条就是检察院说我不主动及时向镇书记汇报镇长的行为,也有失职渎职责任,真的是这样吗?问题补充: 整个
我工作了4年,第1和第4年有劳动合同,中间2年没有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违法。
我2007年3月在一家公司上班到2011年10月31日,我自己机辞职不干了,公司只和我签了2007年到2008年.2010-2011年的劳动合同,2008-2009.2009-2010年都未和我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侵害了我的劳动权益。
工作干不够一年不干了,公司有权力扣工资吗?此行为是否违法?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规定只要认同公司文化就视你已经签订了劳动协议(期限一年),我认为此行为绝对是违法的也是无效了,根本谈不上法律效力!如果员工干不够一年就要扣违约金30%-500元,也谈不上违约金呀,连合同都没有哪来的什么违约金,我认为他的这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