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六个儿子。其中有两个儿子经济条件较好,而且不孝顺,患病期间又不来护理。我亲笔书写的遗嘱中:明确说明我死后把我居住的唯一房产委托一个较孝顺的儿子卖掉,卖房的钱我指定由4个较孝顺儿子均分。我不想征求全部六个儿子意见。若征求意见,那两个不孝顺的儿子肯定不同意。
一份带书遗嘱上,立遗嘱人.证人的签名都是带书人一人所带书代签的,也没有遗嘱人的指纹,原告在法庭上却拿出一份带有指纹的带书遗嘱,立遗嘱人有文化会写字,我出示了老人亲笔签名的证据,并要求指纹鉴定,法官没有进行法律程序,葫芦岛法院就一审判决合法有效。求助帮帮!深表谢意!
请问由老人亲笔书写的遗嘱,4个子女,当时只有2家在场,有法律效力吗?
请问由老人亲笔书写的遗嘱,4个子女,当时只有2家在场,有法律效力吗? 遗嘱里列了3家继承,但是我是没有拿到亲笔遗嘱的一方,这个将来诉诸法律的话是否会举证困难?
奶奶是香港人,深圳有几处房产,产权是由奶奶和几名子女共同拥有。现在她想重新分配遗产,由于她年纪比较大,认识的字不多,遗嘱就由叔叔代写,奶奶亲笔签字认同遗嘱内容。我父亲,叔叔,还有姑姑也在遗嘱上签字,表示同意奶奶的这份遗嘱里的财产分配。想请问一下,这份遗嘱没有去公证,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