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聘拆迁律师作一份咨询报告,请高手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找茬!
虹口区川公路(四川北路)与东宝兴路,同属虹口区78号地块。我家就居住在川公路上。这是一座石库门房屋,属旧式里弄,房屋性质属房管所公房,由我父亲租赁使用。我家建筑面积45.74平米。2002年10月遭遇商业拆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适用货币补偿)的实质性条款如下;
第三条:根据虹口区政府规定,被拆迁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平均市场单价为343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四条:被拆除房屋经大雄评估机构评估,其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为339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五条:根据《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甲方应(拆迁公司)支付给乙方货币补偿款计164733元,其中价格补贴为39222.05元,计算公式如下:
3430元Ⅹ1.05Ⅹ45.74平米==164733元。
第七条:甲方按规定付给乙方搬家补助费549元,电话迁移费140元,煤气拆迁费300元。
今问:
《补偿安置协议》第三条:被拆迁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平均市场单价为3430元/平方米,是否有诈?应当按照什么标准,认定定其每平米的拆迁基价?为什么是3430元呢?3430元是否公平?此外,面积补偿是否少了?老式里弄有公共大厨间,公共阳台,各种辅助面积,如果面积补贴系数少了,岂不吃亏?我清楚记得,在2002年,当时周边商品房价格是4500元。
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公司私下与乙方家庭成员之外的亲戚,伪造了我父亲委托书代签的。是否存在可以追究拆迁公司的违规之处(有标的的诉求,不是简单地要求原协议无效,再与我父亲签订新协议,但新协议仍是原协议的补偿安置方案,炒冷饭不要)?
最后需要补充的是:仍有诉讼时效,因为交涉没有停止过。
没有任何方向,就跑律师事务所,那样不免太盲目,也不会有结果。
律师必须先要给当事人一个方向,给出一个大致结论,即那位律师只要言明,能为你挽回至少1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我不打算诉讼),我立即到事务所支付咨询费,数天或数月后,你只要作出一份书面咨询报告即可。
当然挽回经济损失要有依据,比如,2002年该地段市场拆迁价不止3340元(区住房保障管理局有此项资料),以及根据拆迁政策,面积补偿没有到位等等。
兄甲某作为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中约定了拆一还一的条款,但返还房屋还是未建房屋,房屋地址、朝向、楼层都未知,只有一个面积额,就这样,房屋被拆了。后来,弟乙某向甲主张协议中的部分返还面积的权益,请问,拆迁补偿协议中的返还面积可以作为诉讼标的吗?会不会要求和拆迁人重新签订拆迁协议?
您好! 2008年10月我与开发商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已注明开发商多给我面积,我不补钱;如少给我面积按当地最新最高市价补钱给我。 现在开发商多给我面积违约要我补钱,到了交付日期2010年9月不交房给我,还说我是霸王条约。 请问开发商违约吗?去法院我能告赢他吗? 再请问拆迁置换房与商品房对面积
您好! 2008年10月我与开发商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已注明开发商多给我面积,我不补钱;如少给我面积按当地最新最高市价补钱给我。 现在开发商多给我面积违约要我补钱,到了交付日期2010年9月不交房给我,还说我是霸王条约。 请问开发商违约吗?去法院我能告赢他吗? 再请问拆迁置换房与商品房对面积
请问认购协议与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区别,现在开发商想交付一部分房产给我,就收我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我说打一个收条,他要求改签房屋认购协议,这个开发商想搞什么鬼?我该怎么办?请帮帮我!
每户45平方的拆迁安置,安置房的规格为45,90,115等几种规格,我们是否可以自由选择将其拆分成几套,套数上有没有限制,是不是按人数来限制,比如我们家有5人,最多拆成5套,然后不足的面积用钱进行购买
我与开发商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非租赁房屋产权调换)》,签订协议时,其隐瞒了已经将产权调换房屋出售的实事,并将案外人的所有权房证号填写在该协议中。请问;该协议是否合法及法律依据。谢谢。
如果被拆迁人觉得拆迁补偿不合理(比如与邻近乡镇比补偿差距较大)不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是否可以强行拆迁?(若拆迁由地方政府出面组织,出现强拆现象老百姓该何去何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就向外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后来未中标,未取得开发权,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问,协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