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急聘拆迁律师作一份咨询报告,请高手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找茬!
急聘拆迁律师作一份咨询报告,请高手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找茬! 虹口区川公路(四川北路)与东宝兴路,同属虹口区78号地块。我家就居住在川公路上。这是一座石库门房屋,属旧式里弄,房屋性质属房管所公房,由我父亲租赁使用。我家建筑面积45.74平米。2002年10月遭遇商业拆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适用货币补偿)的实质性条款如下;
第三条:根据虹口区政府规定,被拆迁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平均市场单价为343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四条:被拆除房屋经大雄评估机构评估,其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为339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五条:根据《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甲方应(拆迁公司)支付给乙方货币补偿款计164733元,其中价格补贴为39222.05元,计算公式如下:
3430元Ⅹ1.05Ⅹ45.74平米==164733元。
第七条:甲方按规定付给乙方搬家补助费549元,电话迁移费140元,煤气拆迁费300元。
今问:
《补偿安置协议》第三条:被拆迁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平均市场单价为3430元/平方米,是否有诈?应当按照什么标准,认定定其每平米的拆迁基价?为什么是3430元呢?3430元是否公平?此外,面积补偿是否少了?老式里弄有公共大厨间,公共阳台,各种辅助面积,如果面积补贴系数少了,岂不吃亏?我清楚记得,在2002年,当时周边商品房价格是4500元。
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公司私下与乙方家庭成员之外的亲戚,伪造了我父亲委托书代签的。是否存在可以追究拆迁公司的违规之处(有标的的诉求,不是简单地要求原协议无效,再与我父亲签订新协议,但新协议仍是原协议的补偿安置方案,炒冷饭不要)?
最后需要补充的是:仍有诉讼时效,因为交涉没有停止过。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吴中倬(上海)
提问时间:2011-11-14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