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一朋友(唐某,女性)因和唐某的姐夫合伙做家电生意周转困难,先后两次跟我借款10000元,20000元,(合计三万元,现本人持有唐某亲笔写的现金借条)后因唐某参与赌博输了,被唐某的姐夫查帐时发现唐某本人亏空了,并提出店面属其姐夫所有,而唐某本人外出到广东潮州打工,2010年农历7月14日,唐某在上班期间不幸触电身亡,厂方赔偿39万余元,丧葬费合计花了3万多,还有36万。这笔钱现在在唐某的老公手上,而唐某的老公不想偿还这笔钱,故意避而不见。 现在本人想追讨回这笔债务,我想请问一下,如果通过法律渠道,我可以追回自己的这3万块钱吗?
请问下这一案的股本本金都可以退,而且还可以回利息的啊。有点不符合《公司法》 那么还有一部分长沙人的股本是不是也可以还本付息呢?
本人带着玩得好的生意朋友向同事借贷40万元做融资.后来,一场当地的融资风暴,生意朋友经济亏损了,同事想要回借款.但当时借款签字是本人签的,不是真正欠款人签的.所以现在同事只能把我告上法庭了.我的这场官司能胜诉吗?这官司要打多少时间才能了解.
经好友介绍,被告向我借款并承诺3个月清一次利息,月息一分五厘, 2008年7月1日借给被告现金八万,2009年1月22日还现金五千元,2009年7月12日还五千元,2010年9月6日还一万五千元。 同日一日2008年7月1日借给被告现金两万,2009年8月27日还一万五千元。 2008年8月1日借给被告现金三万,至今分文未还。 2008年9月11日借
7月我起诉朋友借我9万元欠款,8月法院调解被告人分三次还我9万元债务,9月底未还分文。10月份转交法警大队强制执行,我提交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线索,但法院办案人员调查后说只有一两破五征农用车,再无财产,无偿还能力。实际上被执行人还有建筑面积为450平方米的三层楼,但法院办案人员老不提,不查封其余财产,导致被执
有借条一张,当时当担保人面签得是一万元,因为后来又拿钱 ,还是要这个担保人担保,就在这张条子一的后面加了个拾,变成了一拾万元。当时也给担保人通话了。现在借款人出逃。担保人说借条是改动的 ,不承认了。我该怎么办。
2011年7月,(原告)孙连山将(被告)我母亲父亲以欠款为由告上法庭。 2008年 原告 孙,通过我母亲了解并加入‘杭州太竹公司’并投资56000元整,过了不久,杭州太竹公司以非法传销案公布, 孙得知消息后,找到我母亲让我母亲偿还,我母亲当时也投资了不少钱,也是受害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才让孙也受到了损失,我母
律师你好,本人于2010年向朋友借款5万元,因为经济困难,一直无力偿还。目前,对方已将我告上法庭,2011年10月18日已经开庭审理。当时借条上的签名是我和妻子的签名。由于我一直在外工作,法院传唤的是我的妻子,妻子缺席未到庭参加。房产就一套祖传的老房子,房产证作为抵押在对方手里。请问,审理后还是无力偿还的话,会
我一亲戚因民间借贷纠纷(准确的说是借钱未能及时归还)而被告上法庭.输自然是输了,问题关键是在判决下达后1个月内仍然未能及时还款,而被法院关在拘留所(据说关押一个月,一个月后放出当年就算完,如果第二年还未还款继续关押一个月). 请教法律达人, 法院的这样关押合法吗? 如果符合具体是什么法哪一项哪一条.另外法院判决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