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以项目股权向我借款,未能办理质押手续,项目公司只愿未其股权作担保,能否签订借款合同?如能,签订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和我弟弟,侄子在1998年开了个家具厂.刚刚开厂的时候由我和侄子管理,开厂2后我弟弟也加入管理,我弟弟出资28万,侄子出资8万,今年年初已经我和弟弟商议,弟弟答应给我5万股份,可以和我签份合同,但我的名字不能在公司股份合同中出现,这相当于是我和我弟弟签个合同,我应该怎么写这个合同,要注意哪方面的问题才可以保证我的权益?
我公司以全款购买现房形式给非上市国有房地产企业提供贷款 房地产企业在后续三到五年内每年支付我们贷款利息 本金部分我们已经用全款购房形式锁定 未来几年利息部分我们需要开发商以部分股权和足额抵押物来进行保证 请问非上市国有房地产企业的股权可以办理质押登记吗
甲方(质押人): 证件号: 乙方(质押权人): 证件号: 鉴于甲方借乙方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元整暂时不能偿还乙方,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友好协商现将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给乙方,并保证该财产来源合法有效,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一致,双方自愿订
信托公司向A公司发放贷款8000万元,A的股东B公司为其作担保,以其在A公司38%股权作质押,对贷款偿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后来,由于项目资金缺口,信托公司与K签订资金信托合同,获1000万元。K设立本信托以1000万受让了B在A的28%的股权,B将股权转让款偿还A的借款;转让后该项股权继续作为A贷款合同的质押。 请问:现在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