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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转让

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 信托公司向A公司发放贷款8000万元,A的股东B公司为其作担保,以其在A公司38%股权作质押,对贷款偿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后来,由于项目资金缺口,信托公司与K签订资金信托合同,获1000万元。K设立本信托以1000万受让了B在A的28%的股权,B将股权转让款偿还A的借款;转让后该项股权继续作为A贷款合同的质押。
请问:现在那28%的股权到底是K还是B质押给信托公司的?它属于转质吗?若A未能到期还款,这28%的股权到底由谁来偿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ambes……(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1-11-07 20:30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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